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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達,主播這個新興行業日益崛起,很多直播平臺使用者喜歡觀看直播,並給喜歡的主播刷禮物。我們知道,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屬於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置權。假如丈夫瞞著妻子給主播刷禮物,妻子是否有權追回呢?

案例分析:

王某與丈夫孫某結婚多年。一日,王某發現丈夫透過直播平臺給多位女主播進行了打賞,共花費50餘萬元。其中,打賞最多的是一位隋某,共35萬餘元。

王某非常生氣,認為孫某打賞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其無權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處置。遂王某將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隋某返還收到的打賞錢。

王某認為孫某與隋某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違背公俗良序,遂隋某理應返還。

法律延伸:

經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同法》,一旦贈與人轉移財產權,贈予就已經完成,贈與人不可以撤銷。孫某雖私自處理共同財產,但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是不能判斷財產的性質的,王某對其他共有處分行為不能因其不知情而隨意主張無效,但可以向擅自處分人孫某主張賠償。

雖然王某提供了孫某與隋某之間的簡訊來往證據等,欲證實雙方關係極其曖昧,但該證據不足以證明孫某與隋某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故法院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駁回了王某的訴請。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褚志娟律師小結:

由此我們能知道,孫某與隋某的贈與合同不屬於合同法中的無效情形,合同成立,且已經轉移了財產權,王某無權要回。

以上是褚志娟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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