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密爾·布魯姆
1984年,羅密爾·布魯姆(Romell Broom)因強暴並殺害一14歲少女被判處死刑。2009年9月,53歲的布魯姆本應被執行注射死刑,但技術人員兩個小時都找不到合適的靜脈,甚至在布魯姆本人的幫助下都未能成功。技術人員稱,這是由於布魯姆曾經使用過毒品。
今年6月,布魯姆本該被再次執行死刑,但州長邁克·德萬(Mike DeWine)宣佈了緩刑,並將2022年3月定為新的執行日期,布魯姆又逃過一劫,直到近期去世。
布魯姆並不是美國第一個在現代死刑中“倖存”下來的罪犯。1946年5月,路易斯安那州一位17歲的犯人因為電椅故障被取消了死刑,一年後再次執行。(十筒)
由於多次注射,布魯姆身上滿是針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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