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第一次看到這個說法,為此,我檢視法律法規。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這個意思就是老人的子女有贍養義務,其他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要看老人是否盡過撫養義務。女婿和兒媳很顯然,沒有享受過老人的撫養,那就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了。
聽起來怎麼這麼彆扭呢?夫妻之間,財產分不清,婆婆生病了,老公出錢出力,老公出的錢裡,怎麼區分沒有老婆的那一份呢?
老公去伺候婆婆,老婆就要多照顧這個家,就要擔負起更多的責任。
其實,老公出錢出時間照顧婆婆,錢和時間是這個家庭的,那就是這個家庭的成員,都盡了贍養婆婆的義務。
夫妻生活多年後,都是相互共有的,都是家庭的一部分,一方出錢,也代表另一方出錢了。
可能這條贍養義務,法律規定的是,夫妻之間如果再婚,前兒媳和前女婿沒有贍養的義務,這就比較合理了。
可是孫子和外孫子是有血緣關係的,小的時候,老人也照顧過,有一定的感情,也是應該常去看望老人。
中國是一個人情大國,講究的是道德,不是條條框框來的,有感情在裡面。
我父親去世早,父親去世後,奶奶沒有人贍養。奶奶年齡大了,需要人照顧,難道我母親就不管老人嘛?我們就能不管老人嘛?
按照法律來說,我母親沒有這個贍養義務。在多年的生活中,奶奶和母親已經有了感情,我們的身上流著奶奶的血,感情也很深。我們就應該照顧奶奶。
事實上 ,母親繼續照顧奶奶到老,給她養老送終。
情這個字比法律有溫度。法律起著治理作用。而情,屬於道德,協助法律,讓社會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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