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
不盡到撫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這條法規民眾的關注度非常的高,以我個人的看法堅決的支援,
有很多人覺得父母子女之間的親緣關係反正割不斷,
就算自己的父母往後不管不問不顧,
待父母去世之後,那一份遺產也該有他的一份,
但是民法典這條規定已經充分地說明:法律的確保護親緣關係,但是法律對道德同樣有要求,
你盡孝道了做到了為人子女的義務, 你才能享受法律的保護。
我們好比把父母比作一顆生長了幾十年的老樹,
從一開始的枝繁葉茂到一步步地變成了老樹枯枝,
變成了老樹也預示著隨時會被一陣風颳倒,
有些父母把孩子一個個的撫養長大,本身的價值都被索取都被榨乾,
可是他們得到的物質或者情感反饋少之又少,想想也真的讓人心酸
還有偶爾的假裝孝順,難得地打個電話的問候一下,
更有甚者大半年不回家看看的,哪怕在一個城市也不去,
老人們都不明白什麼原因,想想心酸落淚。
善待自己的父母,是一個人最起碼的教養
而一個人對待父母的態度,折射出來的是這個人最真實的人品
之前網上出現過一個論調,說父母都是禍害,
不能否認的是有失職的父母,但是大部分的父母,他們愛自己的孩子勝過愛自己,
我們更要清楚的是,父母不是聖人他們也不完美都會犯錯,但只要不是十惡不赦,
只要他們傾訴過足夠的愛,養育我們長大,
那我們就應該全力地去回報他們,所以與其說這和遺產有關係,
倒不如說這跟自己的良知關係更大,
國家把養老盡孝納入法律法規了不只是家事,它同樣是全社會的事情,
所以說不盡孝道被法律懲罰是應該的
實際上即便一時沒有被懲罰,
但是咱們也要知道,人在做天在看,天理迴圈報應不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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