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資訊>

家庭暴力自古以來在人類社會普遍存在,但在人類幾千年漫長的文明史中,因為女性的地位低下,家庭暴力一直被社會所忽視。直到近幾十年,社會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和女性地位的提升,才讓家暴逐漸被重視。本文我們就講一個古代有名的家暴案,案情本身不復雜,就是駙馬出軌,家暴公主,但涉及到法律、皇權、儒家倫理、父權、女權等一系列複雜的問題,所以從古至今一直備受關注,每個人都能從不同的角度解讀出不同的東西。

1、案情背景

這個案子發生在南北朝時期的北魏後期,傑出的政治家孝文帝進行漢化改革,北魏遷都洛陽之後,案件的當事人之一是孝文帝的女兒,蘭陵公主;另一位當事人劉輝是南朝劉宋王朝的皇族後裔,其父劉昶是宋文帝劉義隆的兒子,因宮廷內鬥逃亡北魏,劉昶受到北魏朝廷禮遇,被封王爵,躋身貴族之列,並和北魏皇族聯姻。劉輝是劉昶逃到北魏後所生的庶子,因劉昶的其他兒子都死在劉昶之前,劉輝得以幸運地繼承父親爵位,還娶了蘭陵公主。

劉宋與北魏南北對峙

這是兩個當事人的背景,我們再說一下當時的時代背景。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罕有的大動亂時期,從北方到南方,一個個短命王朝輪番登場,"夢裡依稀慈母淚,城頭變幻大王旗",但大動亂也意味著思想的大解放,隨著儒學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玄學得以大發展,佛教開啟了本土化程序,並開始在中國社會流行,在家庭生活方面,女性的地位也有了大幅提升。當時的許多風流人物,如王導、桓溫、謝安,都是妻管嚴。北魏是少數民族鮮卑族建立的王朝,少數民族的女性地位本來就高,再趕上這樣一個時代,北朝女性的地位較南朝更高,尤其是北魏後期,用男性的視角看,就是"北朝女子妒忌之風盛行"。據當時的一位高官描述,那個時代的北方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平民百姓,家裡都只有一個正妻,沒人敢納妾。"舉朝略是無妾,天下殆皆一妻"。

南北朝的朝代更替圖

平民之家的妻子尚且不允許丈夫納妾,金枝玉葉的蘭陵公主更是眼裡容不得沙,看不得丈夫和別的女人廝混,偏偏劉輝又是一個紈絝子弟,喜歡偷腥,二人的衝突自然不可避免了。

再說一下這個案子的法律背景,中國古代的法律,是法學思想與儒家思想結合的產物,法律的儒家化,萌芽於春秋時期孔子的思想,從漢代開始,到隋唐時期完成,南北朝時期,是法律儒家化一個承上啟下的重要階段。

2、案情介紹

蘭陵公主和劉輝大約是在正始初年(504-505)成婚,此時孝文帝已去世,坐在皇位上的是蘭陵公主的弟弟,北魏宣武帝。

夫妻的感情問題出在結婚十年後。據史書記載,劉暉和公主的侍婢私通,還把侍婢的肚子搞大了。公主知道後大怒,將其拷打致死,由於妒忿難平,在侍婢死後公主又下令剖開她的肚子,取出胎兒,再用草料塞進腹中,拿給劉輝看。公主的殘忍讓駙馬劉輝即震驚又憤怒,他不再理會公主,夫妻感情破裂。

當時公主的弟弟宣武帝也已去世,繼位的孝明帝年幼,由其母靈太后攝政。公主殘忍殺害侍婢訊息最終傳到靈太后的耳朵裡,太后派皇族大臣調查,得知公主和駙馬感情勢同水火,已經做不成夫妻後,下令二人離婚,並削去劉輝的爵位。

離婚後公主又回到宮中居住。然而一年之後,不知是不是出於公主的請託,當時負責調查的皇族大臣和掌權的宦官一起向太后提議,讓公主和劉輝複合。太后一開始不同意,她擔心以公主的脾氣,複合後會與劉輝再生齟齬,但在大臣和宦官的再三請求下,靈太后還是同意了,並親自送公主出宮,叮囑公主日後要小心謹慎行事。

複合後不久,大約在公元519年前後,公主竟然懷孕了,這本是好事一樁,意味著公主和駙馬的感情有所恢復,但駙馬卻本性難移,再次偷腥,這次偷腥的物件是兩個已婚的平民女子,張榮妃和陳慧猛。公主一開始決定隱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在身旁親友的慫恿下,終於按耐不住,和駙馬再起衝突。憤怒的駙馬將公主推到床下,手腳並用毆打公主,導致公主流產,不久後因傷重去世。

事後劉輝畏罪潛逃,北魏朝廷隨即以謀反罪通緝劉輝,並將張榮妃和陳慧猛以及二人的兄長張智壽、陳慶和捉拿下獄。

從現代的角度看,這個案子案情簡單,處置起來也不難,但放到古代,由於公主特殊的皇族身份,以及迥異於現代的法律制度,這個案子就變得比較棘手,在公主尚未過世,劉輝還在逃亡之際,朝堂上就為此爭執了起來。

3、爭執與判決

在靈太后的授意下,門下省上奏,以"容妃慧猛與輝私奸,兩情耽惑,令輝挾忿,毆主傷胎。雖律無正條,罪合極法,並處入死"為由,主張判處劉輝、張榮妃和陳慧猛三人死刑,二人的兄長預知姦情卻不加防範,處以鞭刑並流放敦煌為兵。皇帝核准了門下省的奏疏,只是將張榮妃和陳慧猛的刑罰由死刑改為"髡鞭付宮",即剪掉頭髮,鞭笞之後送到宮中做奴婢。

門下省是皇室秘書機構,由皇族宗親掌管,主要處理皇家事務,與清代的宗人府類似。它還有一個職能,就是監督、制約以尚書省為首的外朝。而尚書省管轄的刑部,才是北魏負責法律案件審理的正牌行政機構。

劇照,唐代尚書省官員議事

皇帝的詔書下發後,很快,尚書三公郎中崔纂就表示反對,並就具體判決提出如下意見:

第一,他認為,對劉輝的定罪有問題,不應以謀反罪通緝劉輝並判處死刑。按照北魏的《鬥律》,祖父母、父母因為惱怒,以兵刃殺害子孫處以5年徒刑,毆打殺害則處以四年徒刑,如果是因為心中有好惡而故意殺害的,各加一等刑罰。劉輝所犯的罪是殺死自己尚未出生的孩子,應定為墮殺親子罪,適用徒刑(服勞役刑),而不是死刑。雖然公主身份尊貴,非平常人家的妻子可比,但她既然下嫁劉輝,懷的就是劉輝的骨肉。

為什麼崔纂要強調公主懷的胎兒是劉輝的骨肉呢?

因為自漢代以來,殺害皇室成員的人很有可能被以謀反罪判處極刑,如果把公主的胎兒視為皇室成員的話,那劉輝毆打公主導致這個孩子死亡,犯的就是謀反大逆罪。雖然《魏書》並沒有說明朝廷為何以謀反罪通緝劉輝,但結合門下省的定罪來看,可以合理地推斷,皇室已把這個胎兒視為皇族一員了,認定劉輝所犯的是殺害皇室成員的大罪,所以崔纂要引用儒家的父系倫理,剝離這個胎兒的皇族成員身份,強調胎兒的第一身份是劉家的人,劉輝的骨肉,而非皇室的人。

第二,對於兩個民婦張榮妃和陳慧猛的處罰,崔纂認為,雖然皇帝減免了她們的死刑,但"髡鞭付宮"仍然太重了。他援引了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的一個判例,按照這個判例的規定,若一個案子涉及死刑或者流刑,則要待主犯定罪後才可以處罰從犯,對待張榮妃和陳慧猛,至少要等到劉輝緝拿歸案後再做判決。而且二人犯的僅是通姦罪,罪不致"髡鞭付宮"。

從這裡可以看出,通姦在北魏似乎並不是什麼大罪,所以崔纂為劉輝辯護的時候,沒有提到這個罪名。

第三,他指責門下省僭越職權,主張"門下中禁大臣,職在敷奏"。意思就是門下省的職責是傳遞文書,沒有審判案件的權利。這個案子應該交給尚書省,由隸屬於尚書省的刑部審理,定罪量刑。

第四,崔纂認為,張智壽和陳慶和不應該連坐受罰,他們是無辜的。根據張智壽的口供,他妹妹已經嫁人,併為夫家生了兩個女兒,早已是他家之母。《儀禮》(儒家十三經之一)強調"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二斬者,猶曰不二天也。" 已婚婦女犯了錯,有罪的是丈夫而不是孃家的兄弟。

何曾(西晉開國元勳)為免除女子因孃家人所犯的罪遭受連坐曾據理力爭,他說:"在室之女,從父母之刑,已醮之婦,從夫家之刑。" 未出嫁的女兒,因父母所犯的罪遭受連坐;已出嫁的婦人,因夫家所犯的罪遭受連坐,這早已成為心照不宣的律令,是古今一致的共識和原則。

而且,自西漢以來,法律容許"親親相隱"。張智壽和陳慶和知道妹妹的姦情而不報,符合國法"親親相隱"的原則,是可以被諒解的。況且通姦這種醜陋又隱秘的事情,兄弟如何去論證?法律也沒有規定兄弟不揭發姐妹的姦情就要遭受連坐。所以,朝廷不能因為怨恨劉輝就遷怒於張智壽和陳慶和,對他們施加刑罰。

這裡要插一句,所謂"親親相隱",最早是春秋戰國時期儒家提出的主張,自西漢漢宣帝時明確為刑律的一項原則,並被歷代遵循,簡單的說,就是親屬之間有罪可以互相隱瞞,不告發和不作證的不論罪。

以上就是崔纂的全部主張,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崔纂並沒有論述劉輝對公主施暴、通姦應該定什麼罪。門下省的主張是把劉輝通姦、毆打公主、墮殺親子(殺害皇室成員)的罪放到一起看待,以叛國罪處以極刑,但崔纂卻只論述了墮殺親子這一項罪名,由於北魏的法律大都已遺失,一個合理的推測是,在當時,通姦、毆打妻子的罪名可能並不是太過嚴重,不是本案爭議的焦點。

朝堂之上,尚書元修義和右僕射遊肇也贊同崔纂的主張。元修義引用《春秋》中的典故,論述孃家人不應該為已婚婦女的行為承擔責任。遊肇全面贊成崔纂的四項主張,認為皇帝應下詔重新審理此案。

崔纂是漢族,出身於法學世家博陵崔氏,通曉漢律,是法律儒家化的堅定推動者,從他的論述中,也不難看出他的儒家思想,一是強調父權,出嫁的妻子屬於夫家不屬於孃家,生下的孩子也首先是父親的孩子;二是強調家族本位,就是親親相隱。

博陵崔氏是古代的大家族,從漢至宋,先後出了20多位宰相

隨著北魏的逐漸漢化,漢族官僚在朝廷上的話語權也越來越大,一般情況下,儒家法理都是有利於統治的,和皇權的目標一致,所以皇帝也樂於看到法律儒家化,但本案中,劉輝毆打公主,把皇家的顏面按在地上摩擦,皇家還能心平氣和的接受漢族官僚的主張嗎?

崔纂上書不久,皇帝針對本案第二次下詔,詔書中駁斥了崔纂的觀點,皇帝認為:

第一,劉輝悖法亂理,罪不可縱。張容妃、陳慧猛"與輝私亂,因此耽惑,主致非常",如果這樣的罪還不嚴懲,皇帝如何統御萬民?張容妃、陳慧猛已出嫁,她們的兄長本不該連坐,但他們知道妹妹的姦情不僅不防範,還主動招引劉輝,傷風敗俗,所以要嚴懲他們,以儆效尤。

第二,此案非比尋常,不能等閒視之,所以命令門下省官員審理此案,且自古以來宮廷就有自己的斷獄系統,不是所有案件都交由司法官員審理。

最後,皇帝認為尚書省的官員違背公理,混淆視聽,應該追責。決定罷免崔纂的職務,暫停尚書元修義和右僕射遊肇薪水的發放。

當時皇帝尚未親政,詔書的背後,更多是主政的靈太后的旨意,並非孝明帝的真實意思。考慮到靈太后的女性身份,這個案子的背後,也多了一絲女權的意味。

4、結局

此案確定後不久,蘭陵公主就因傷重病逝,靈太后為她辦了一個風光的葬禮,並在葬禮上痛哭流涕,十分悲傷。同為女性,靈太后似乎對蘭陵公主的遭遇有著深深的同情,事後她曾對一位大臣說,自己之所以在葬禮上慟哭不已,是因為公主多次被劉輝侮辱,都忍氣吞聲,不願張揚,不想最後競落得如此下場。從靈太后的話語裡不難看出,蘭陵公主其實是深愛劉輝的。

劉輝在河內溫縣被逮捕歸案,將要處死之際,他幸運地碰上朝廷大赦,撿回一條命。公元520年,靈太后在一場宮廷政變中失勢,年輕的孝明帝掌權,劉輝的境遇開始好轉,在公元522年,皇帝恢復了他的官爵,並任命他為徵虜將軍、中散大夫,但他在恢復官爵的第二年就病死了,劉家也因此家道衰落。這個殘忍對待妻子的男人,僥倖逃脫了人間法律的懲處,但終究逃不過上天的懲罰。

參考:

《魏書·刑罰志》

《魏書》卷五十九

公主之死: 你所不知道的中國法律史/李貞德著. -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6.

24
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因2歲女兒不戴口罩,一家三口被空乘“請”下飛機,網友: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