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交媒體巨頭推特單方面宣佈對特朗普“封號”禁言,卻在大洋彼岸的歐洲多國迅速引發一波質疑浪潮,包括德國總理默克爾在內,來自德國、法國以及歐盟的多位高官相繼公開表態,對推特這一做法提出異議。
但默克爾等歐洲高層對此事提出強烈質疑的焦點,和中國網路上熱議的美國“言論自由”現狀不同,他們關注的是美國網際網路寡頭的全球霸權。這次推特等美國網際網路巨頭的“霸權主義行徑”,讓網際網路巨頭寥寥的歐洲勾起了些許“弱國弱民”的辛酸與嗟嘆。
美國網際網路“年輕人不講武德”
在資訊通訊技術行業,美國通訊硬體市場是向歐洲電信三巨頭(即愛立信、諾基亞西門子、阿爾卡特朗訊)開放的,歐洲網際網路市場也向美國網際網路巨頭敞開了懷抱。但這種互相敞開懷抱是有一個前提的:美國巨頭得守歐洲的規矩,比如《歐洲人權公約》和《通用資料保護條例》。
現如今,歐洲忽然發現美國網際網路“年輕人不講武德”。例如,法國財政部長勒梅爾在電臺節目上表態:“讓我震驚的是,竟然是推特(決定了)關閉他的賬號。對數字世界的監管不能由數字寡頭來完成。”歐盟專員布雷頓撰文稱:“一名公司CEO可以在沒有任何制衡的情況下,突然關閉美國總統的麥克風,這實在令人不解。這不僅證實了這些平臺的權力,也展示了社會數字空間組織方式的深層弱點。”
顯然,他們從未想過美國網際網路巨頭可隨意關閉現任民選總統的麥克風。在西方選舉政治中,如此做法,無異於剝奪了當事人的政治權利,以定向制裁行政治私刑。美國網際網路巨頭們對自己國家的在任總統尚且這般恣意,今後若在歐洲妄為,他們該如何是好呢?
推特封號是否牽涉“言論自由”?
推特封號到底涉及到什麼法律問題,目前眾說紛紜。其中一類爭鳴的焦點是美國“言論自由”的現狀。有觀點認為推特侵犯了特朗普的言論自由,與之相對,有觀點認為這恰恰說明了言論自由是有前提和邊界的,故並未侵犯其言論自由。
歐洲怎麼看呢?歐洲的質疑並沒有怎麼涉及言論自由。《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明言,“人人享有表達自由的權利……及在不受公共機構干預下,接受和傳播資訊和思想的自由”,旨在保護個人表達免遭公權力干預。其實,判例千萬個,規律就一條,要援引人權法,必設法證明被告雖為私企,但系提供公共服務之公共機構,理由就是“這屬於公法,不是私法”。
而推特對特朗普採取的做法,涉及的是網際網路公司應對“仇恨言論”的行為規範。這首先是私法問題,雙方分別是個人使用者和網際網路公司,均系民事主體,不涉公權力機關。只有在涉及仇恨言論時,或可干預。因此,公權力對此規制須慎之又慎。對此,歐盟的規制框架是,網際網路巨頭共同簽署的《打擊網上非法仇恨言論的行為準則》和歐盟透過的《關於打擊種族主義和仇外表達的框架決定》。但這個決定只是政策,並非法律。
在行為準則中,網際網路平臺承諾會在24小時內審查要求刪除仇恨言論的通知,在必要時會刪除或禁止訪問內容。然而,便覽行為規範,未見其可以“封號”。這樣就不難理解1月11日德國政府發言人的宣告所表現出的擔憂:“(默克爾)總理認為,一名(在任)總統的賬號被(推特公司管理層單方面決定)凍結是有問題的。(這樣的)基本權利可受干預,但須遵循法律規定。其決定須在法律界定的框架內,而非來自社交媒體平臺管理層。”
因此,這場民事爭議的焦點是社交賬號持有人權益是否遭平臺侵害,有何法律救濟。一種思路是,此乃私法侵權法之範疇,並非公法的言論自由。因此,爭議在於網際網路平臺是否有權基於仇恨言論審查而單方面停止賬號服務,使用者可否請求法院要求平臺恢復賬號使用服務。另一種思路是,既然社交賬號服務像自來水一樣具有公共服務特徵,那麼能否請求法院擴大解釋“不受公共機構干預”之內涵。需要說明的是,無論在歐洲還是美國,法院對此類擴大解釋往往慎之又慎。
美國法體系下的言論自由也大體如此,其意在保護公民表達免遭公權力干預,而無關乎民事主體之間的言行舉止。後者由民法侵犯名譽權來調解。在1996年以前,美國判例法規則是,原告可訴請被告及其出版商停止侵犯其名譽權,而出版商負有審查和連帶賠償義務,而法院認為網際網路平臺和出版商並無不同,因此網際網路平臺沒少吃到官司。網際網路巨頭就此向克林頓政府大力公關遊說,透過《通訊規範法案》第230條,它們正式取得無限免責特權,無需對內容負責。
此次,特朗普遭到社交媒體巨頭“群毆”,恰恰是因為他在持續推動打壓網際網路巨頭。去年,特朗普透過新任命的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明確要求推動廢除網際網路巨頭免於名譽權民事官司的特權。各巨頭執行官被迫出席國會聽證,飽受國會議員羞辱攻訐,期間股價暴跌,群眾人人喊打,公眾形象一落千丈。由此不難理解,各巨頭為何此番要藉機“公報私仇”。
特朗普推特賬號被凍結
特朗普為何不去法院“伸冤”?
既然如此,為什麼過往“訴”跡斑斑的特朗普這次不訴諸法院伸張正義呢?推特其實給出了自己的答案。推特在特朗普個人頁面的原文是:“賬號已被凍結,Twitter 會凍結違反《Twitter 規則》的賬號”。凍結的英文原文是suspend,字面義是暫停。這裡,推特特意用藍色字型連結了《Twitter 規則》。
《Twitter 規則》明言,“所有訪問或使用 Twitter 服務的個人都必須遵守本 Twitter 規則中規定的政策。否則,可能會導致 Twitter 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強制措施:要求你必須先刪除違禁內容,才能再次建立新帖並與其他 Twitter 使用者互動;臨時限制你建立帖子或與其他 Twitter 使用者互動的功能;要求你使用電話號碼或郵件地址驗證賬號所有權;或永久性凍結你的賬號”。推特的規則還進一步作出瞭解釋,“為了確保人們安全地表達不同的意見和信仰,我們禁止濫用越界行為,包括騷擾、恐嚇,或用恐懼來壓制其他使用者的聲音的行為”,“ 濫用及仇恨行為:不得對他人進行有針對性的騷擾,或煽動其他人這樣做……不得對個人、群體或受保護類別進行有針對性的騷擾或表示仇恨。”
也就是說,推特將其服務看成是有條件的服務協議。使用者在註冊推特時,雙方就以民事關係締結了契約。日後若有修改,推特也會要求客戶必須同意新的推特規則作為補充協議。如果使用者單邊違反規則,那麼推特就會按照使用者同意的規則啟動限制內容功能甚至永久凍結賬號,後者相當於終止使用者服務協議。
因此,假如特朗普要去法院伸張正義,首要問題是訴訟的相對人是誰。注意,特朗普是不能去法院援引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去告美國政府的,因為不是美國政府機構要求推特這樣做的。同理,他也不能直接用第一修正案去告推特,因為推特不是美國政府機構。這樣,假如他起訴推特,那麼,特普朗的法律顧問要評估的法律問題是:他們能否舉證說明,特朗普作為推特使用者的言行舉止沒有構成“濫用及仇恨行為”,或者,即便是其中個別言行雖略欠妥當,但是推特這樣採取凍結賬戶的行為是非法的或者可以請求法院中止的。
有沒有簡單的辦法理解這個規則呢?有的。舉兩個同樣也是賬號的例子。一個身邊的例子是,我們都煩透了網際網路平臺天天給你濫發簡訊,各種中介甚至詐騙分子經常電話騷擾你。我個人的感受是,在美國和歐洲,濫發簡訊很少,濫發郵件很多。原因之一是,在電信領域,政府部門執法很嚴。如有投訴,電信運營商會登出濫用的賬號。簡訊在電信運營商方面是有存檔的,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賬戶正在被濫用。但為什麼濫發郵件特別多呢?因為網際網路巨頭可以拿230規則來說事,所以它們可以免責。因此,歐盟很生氣,就通過了《通用資料保護規則》,這樣每個收信人都可以隨時要求退訂群發郵件。
再舉一個銀行賬戶的例子。你去歐洲的銀行辦理開戶,銀行會請你簽署一個使用者協議,這個協議在銀行官網上也有。其中有一句話是,你簽字就意味著你同意這個賬戶不能用於非法目的,比如涉嫌腐敗、洗錢、逃避國際制裁之類。同時你還要同意如果銀行發現賬戶被用於非法目的了,那麼銀行有權終止服務協議,甚至可以凍結資金。你不簽字,銀行就不給開戶。你開戶了,如果賬戶被發現了被用於非法目的,銀行將來就可以根據雙方同意的民事協議來凍結。為什麼到目前為止沒有人去法院挑戰銀行賬戶這個規矩呢?因為一旦民事關係締結了,那麼就是“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
特朗普身邊不乏非常優秀的律師,他們知曉這些規則,所以才至今沒去法院打官司“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