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英達在美拆分存錢案,想必很多人還記得。
近日,紐約又有一名女士因為現金拆分( structuring)存入銀行而被定罪。
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表示,33歲的香奈特爾‧賈奈特(Chanetel Garnett)未依法申報多筆存款.
從2016年8月8日到2017年9月6日期間,在美國商業銀行(Bank of America)於水牛城的多間分行,存款165次,總額達131萬3270元。
她因把現金拆分( structuring)存入銀行而被定罪12個月。
這位女士最高記錄是一天跑了8次不同的BOA銀行分別存款,就是為了試圖避聯邦對每次現金存款超過1萬元的申報規定。
拆分存錢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
根據法律要求,當你存入銀行的金額超過1萬美元時,銀行按規定須填寫名為現金交易報告(Cash Transaction Report)的表格。
所以為了避免銀行櫃檯向上彙報,很多人將錢分為小額數值,比如幾千塊,分別存入銀行,或者像這位女士似的,多跑幾家銀行。
最終達到企圖逃稅而隱暪高額現金的策略。
當年中國導演英達在康州,為掩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銀行開了六個銀行賬戶。
他前後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的11個月內,分50次存入六個賬戶共46萬美元。
這些現金有的是同一天從不同的銀行存入,有的是分幾天在同一家銀行存入。
每次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他自以為這樣的計劃“天衣無縫”,可以順利的繞過政府監控,以為能避開申報成功避稅!
然而最終還是逃不過法眼,被聯邦法官控告洗錢。
英達於當年2月16日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
作為本案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英達同意凍結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萬美元現金(是46.4萬美元存入金額的38%),以及補交國稅局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此外還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間的罰金和利息。
凍結部分資金和補交的稅款合計29萬美元(約200萬人民幣)。
他已放棄庭審機會,並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認罪。
自該事件後,很多人都注意到了這種拆分行為非常危險。
曾經有留學生表示,因為自己從國內回來經常帶現金過來,作為學費生活費存入銀行,結果引起銀行的警覺。
最終自己面臨很多不必要的證明。
根據美國聯邦法令,頻繁的大額存款且沒有上報,會讓銀行認為洗錢之疑。所以存款或提款,若超過1萬美元,就必須向財政部提交“貨幣交易報告”。
事實上,這種作法屬非法行為,被抓到會面臨嚴重罰款和刑期。
即使你認為把5000元分成三天存入銀行帳戶可避人耳目,銀行仍可能提交「可疑活動報告」(SAR)。
銀行官員受過訓練,可認出是否為拆分,如果認為跡象可疑就會提出SAR報告。這種報告不會控告你犯法,但會提出警訊。
如果針對你的這類報告很多,當局可能會調查你。
小餐廳業主以及便利店等以現金交易為主,很容易被冤枉成“拆分洗錢”。(Fotolia)
很多華人對國稅局查拆分洗錢的資訊,都存在誤解:“以為每次不能略低於1萬美元的現金存進銀行”。
其實不是的,以一個小費可觀的甲店為例,店主每週收入2,000~2,500美元現鈔的小費。
那麼一個月存進銀行的現金就很可能超過9,000美元,但是又不會超出1萬美元。
請注意,存進9,000美元不是犯法行為,但為了規避銀行“上報”而這麼做,那就是犯法。
換句話說,你賺的錢全部合法,也有乖乖付稅款,那麼請不要嫌麻煩,遇到一萬元以上就上報,直接跟銀行說清楚,誠實報備之後存入即可。
如果被查到,且經聯邦檢察官證明,你明白銀行有“一萬元上報”的規定,而刻意規避它。
即使是這種規避沒有掩飾任何犯罪的企圖,都可能重則被指控犯了聯邦重罪,輕則也要跟國稅局簽署認罰協議。
一旦被凍結賬戶,會非常不方便。
所有生活開支都要重新開賬戶,然後罰款也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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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寫明白為什麼必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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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避免收現金逃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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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次性存款不能超過1萬?那身價幾百億幾千億的大富翁的錢都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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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私人財產嗎?神聖不可監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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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美國的存錢收10%的稅,那我存一百萬美元,存完就到賬九十萬,過幾天我取出來,在存進去就剩下八十一萬了,如此幾次是不是錢都交稅了?萬惡的資本主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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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不能把錢存到瑞士銀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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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存入銀行哪來的稅?存款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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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存什麼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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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中國人都是天生的逃稅者,能逃者最光榮,眾人羨慕。然美國卻相反,你用中式思維在美國生活,註定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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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逃稅比販毒黑幫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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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存款利率非常非常低,存銀行幹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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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掙9999元當天存銀行,存了一個月後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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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義大利裔華裔逃稅都是現金收花全不入銀行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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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美凡是和稅有關的都是重罪,就沒有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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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稽查員都是帶槍上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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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婆不是宋丹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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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存款超過一定數就要申報,就是你父母給的錢也一樣要申報要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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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就是交了保護費就行,不了保護費就不保護你,還得起訴你。
這算侵犯人權和自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