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通寶背滿文錢式,也叫順治四式。
順治皇帝在位時期對錢幣制式不斷地進行改革,為的就是擺脫前朝的鑄幣體系,不斷改革幣制,經過順治一式、二式、三式這三個階段,也就來到順治中後期,各地錢局出現鑄造的錢幣大小輕重不一,錢幣不足重,一些奸商就利用錢幣的不足非法牟取利益,這種現象屢見不鮮。
為了便於管理,順治十四年(1657)戶部責令各省、鎮錢局停鑄各類順治舊錢,僅由中央戶部寶泉局和工部寶源局鑄"新錢",錢背皆由滿文"寶泉""寶源"組成(本文最後列有順治錢背滿文與漢字對照表),史稱順治四式,又名滿文式。每文重量由原來的1錢2分5釐增重至1錢4分,且銅製金黃,鑄造精美。此次改制完全脫離了明代殘留的鑄幣體系,真正確立了清代的制錢風格,直至清末宣統時期,各代制錢均沿用了此類背文形式。錢幣管理得到加強,制式形成規範,幣制穩定,促進了經濟的繁榮,為康雍乾盛世打下基礎,走向巔峰盛世。
據《制錢通考》所載∶寶泉、寶源二局鑄順治四式制錢每年用銅443萬餘斤,在銅的用量上大大超過了順治二式的每年 340 萬斤和順治三式的每年 380 萬斤。鑄造量較大,版式規範,相對簡單,價格自然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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