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日常所看到的代孕有三種:
a.丈夫提供精子、卵子,借用她人子宮代孕。
b.夫提供精子,代孕者提供卵子,由代孕者懷孕生育。
c.妻子提供卵子,經異質人工授精,由代孕者懷孕生育。
對於生母的認定:
有依據血緣確定生母的說法;
有遵循“分娩者為母”的原則;
有透過代孕契約確定的說法;
有根據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確定的說法。
當男女雙方在國外結婚,男方提供精子,女方提供卵子,規避中國法律去國外代孕,所生的孩子的身份認定為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
如果是非婚生子女,提供卵子的女方是否有義務撫養?
國外出生證明母親一欄寫了女方的名字,是否被中國法律認可?
這一些列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代孕過程中一些行為踐踏底線,
法律難容,道德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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