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裡App愈來愈多,生活中被“打擾”也愈加頻繁,這難道是我們享受數字生活便利必須付出的代價嗎?
近來,一些地方的消協集中關注手機應用廣告亂象。有專家指出,不少手機應用中的廣告,已影響到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有些行為還可能觸犯《廣告法》,加強監管和自律勢在必行。
廣告本無原罪。移動互聯技術,為廣告業提供了更大的施展空間。推廣商品,活絡消費,為使用者提供更優質的資訊服務,網際網路上優質的廣告形式和內容,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可是,廣告一天天精準地“讀”出我們的心思,多少讓人感到一絲生活被窺探的不安。更不必提那些庸俗甚至惡俗的“網路牛皮癬”和頻繁打斷生活寧靜的推送式廣告,汙染了網路世界的清朗環境。
廣告特殊就特殊在,它販賣的不是商品,而是使用者的注意力。同時,廣告又為包括App在內的各種媒介輸送資金。因此,App提供的一些“免費服務”,其實並不免費。我們付出的“代價”之一,就是接受廣告。“二次售賣理論”,並不複雜,也不新鮮。但在移動互聯時代,這種販售關係變得更為隱秘,也有了新的變化。
譬如,我們看報紙,就要先購買或訂閱報紙,看電視也一般需要付收視費。閱聽人的付費行為,使傳統媒介經營者必須考慮他們的觀感。廣告商、媒介和閱聽人之間,形成了一種微妙的制衡三角。
App中的廣告無處不在
但現在市場上面向大眾的主流手機應用,特別是社交類、購物類帶有平臺性質的手機應用,大多采用免費下載、使用的機制。一方面,這使媒介運營者更加依賴廣告供養。另一方面,平臺型手機應用的特殊性質和形成的同儕壓力,也削弱了使用者“用腳投票”的能力。試想,如果一個電視臺廣告太多,我們大可換臺不看;但手機上一款聊天軟體,或是購物軟體,個體使用者要想放棄恐怕會造成諸多不便,要想說出“App,我不想被你們強行出售”,真的需要梁靜茹給的勇氣。
在強大的手機應用和廣告商面前,個體使用者陷入了弱勢。現在網路上出現的廣告亂象,正是這種不平衡的體現。可是,這種不平衡,既不公正,也不會是持久的穩態。個體使用者雖然弱勢,但從根本上還是應用和廣告商的衣食父母。廣告亂象引起諸多不滿,已經削弱了網路廣告的公信力,這勢必影響廣告商和手機應用長遠利益。廣告作為受監管的特殊行業,如果侵犯了社會公益,也必然會遭受更嚴格監管。不論是為了可持續發展,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廣告商和應用運營商都應該懂得自我節制的道理。
除了依照法律法規,為使用者關閉網路廣告創造便利,維護使用者個人資訊保安,應用運營商也要儘快擺脫過度依賴廣告的單一模式。在一些發達國家,應用付費、訂閱制服務等模式已經相對成熟,使用者可以在無廣告、少量廣告和正常廣告之間做出選擇。與使用者建立經濟聯絡後,應用改進服務的動力也大大提升。培養使用者為優質服務付費的習慣需要一定過程,隨著人們收入水平和智慧財產權意識提升,願意為媒介無形服務付費的使用者會慢慢變多。但這個過程中,關鍵還要應用運營商遵守信譽。之前,有幾家影片網站在推出價格不菲的“免廣告”會員服務後,居然還要會員“享用”“會員專屬”廣告,就引發眾怒。尊重使用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對待使用者,“二次售賣”的關係才能長久維繫,手機應用這個產業也才有更蓬勃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