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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與張先生結婚多年,感情一直很穩定。但是最近林女士卻發現丈夫有點不太對勁,憑著女人的直覺,林女士抽絲剝繭,發現丈夫張先生有了外遇,還買了一輛車送給第三者。遇到這種情侶,林女士應該怎麼辦?

婚內出軌並不少見,很多已婚人士都可能面臨這樣的困境,出軌不僅會對夫妻感情造成傷害,也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造成損害。就像是林女士的丈夫,為第三者買了車,林女士要求第三者返還相應花費是否能得到法律得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法定的應當歸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則上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任何一方對於共有的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於婚後的正常收入收益,都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對於這部分財產,應該由二人共同支配。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則會侵犯另一方對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

尤其是對於第三者交往中對於第三者的花費或者贈與,都侵害了另一方對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另一方有權利進行追回。那麼林女士應該怎麼維權呢?

首先是維權的法律基礎,是基於第三者的不當得利。對內來說,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不僅會影響夫妻感情,也如上文所述,是違法行為;對外來說,第三者作為受益方,其收益是基於不道德的婚外情關係,這種行為顯然不具有主觀上的善意。因此,利益受損一方可以基於第三者不當得利要求其返還相應利益。

雖然從法律上來說,婚姻中出軌一方向第三者的財產贈與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追回,但這需要在訴訟中投入時間和精力,更不消說因此承受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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