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們介紹了,在胡塞爾年輕的時候,聽了他的老師布倫塔諾的哲學課,瞭解到了關於意識的意向性,這個理念其實是有點偏心理學的,布倫塔諾是德國著名的意動心理學派創始人。布倫塔諾認為,心理現象或意識的本質是意向性的,一切意識都是關於物件的意識,不可能有意識,但是沒有意識的物件。布倫塔諾認為,心理學不是研究感覺、判斷、情感等心理的內容,而是要研究感覺、判斷、情感等心理的活動或者說意動。
意動和內容是有區別的。比如,我們看到一種顏色,顏色就是內容,看見才是意動;聽見一首歌,歌就是內容,聽見才是意動,換句話說,意動就是我們意識的活動,意識是一定有物件的,就像我們說“我看,我聽”的時候,如果沒有物件,那你這種意識就完全沒有意義了。所以,意識的本質就是意向性,意識總是對應著外在的物件,或者說,意識,就是意識到某個物件。
這個認識事物本質的思路,其實和海德格爾認識存在的思路是類似的,或者說胡塞爾影響了海德格爾。在海德格爾的哲學裡面,有兩個關鍵的詞:存在者和存在。我們講過了“存在者”和“存在”的區別,簡單來說,存在者就是一個凝固化的物件,它只是內容,而“存在”才是讓一個“存在者”呈現、顯現的一個過程。比如花是一個“存在者”,而花開的過程才是真正的“存在”。這有點像胡塞爾哲學裡面的意識和物件內容一樣,物件只是一個凝固化的存在,是意識讓它有了存在和顯現的過程。簡單來說,不管是海德格爾的存在,還是胡塞爾的意識,都更關注的是過程,而不是物件本身,意識的本質是意向性,它永遠在指向某物。
好了,我們還是回到胡塞爾的現象學,我們理解了,意識、意向性和意動的關係。那這和胡塞爾提出的“回到事物本身”有什麼關係呢?這就要回到,我們是如何認識事物的,這個問題上來。我們說我們認識某個事物,這裡的認識當然不能脫離意識的作用。換句話說,所謂的“回到事物本身”,就是說要回到我們一開始純粹意識指向的那個事物,“事物本身”就是“意向物件”,但要注意的是,這裡的意向物件和外在的,我們所見所聞的物理事物並不是一回事,它包括了,外在的、想象的、不存在的物件。
就像胡塞爾說:“如果我表象一個上帝或者一個天使,一個智慧生物或者一個圓的四角形等等,那麼這個在這裡被指稱的,和超越的都是被意指的,因此是一個意向物件;在這裡,這個物件是否存在,是否被虛構,或者是否荒謬的,都無關緊要”。
也就是說,意向的某物是一個觀念性的物件,即使意識和外部實在,或者意識的具體內容沒有發生關係,意識也因為它的“指向性”而保持了完整性和主動性。因為意識的指向性是它的本質,沒有指向性的意識就沒有任何意義。
前面我們講了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的哲學思想裡面,他區分了兩種存在:自在存在和自為存在。自為存在也就是人這種存在,而自在和自為存在的區別在於,是否具有意識,是意識賦予了人這種自為的存在以意義,從而和其他的自在存在區分開來,在薩特的思想裡面,意識是絕對自由的,也是盲目的,但意識也是具有指向性的,這一點他繼承了胡塞爾現象學裡面的意識的特性。胡塞爾也認為,意向活動是賦予意義的活動,在意向活動中,即使是最簡單的表現被賦予了意義和內涵。就像大自然的山川河流,日月星辰本來是無意義的,但是人的存在,意識的存在,賦予了它們意義;手機、電腦、桌子、椅子的意義是人的意識所賦予的,如果沒有“蘋果”的概念,我們看到這個東西可以是任何東西,但絕對不是一個我們所理解的“蘋果”。
好了,今天我們瞭解了胡塞爾現象學裡面意識,和意識的意向性的話題,也聊到了胡塞爾對海德格爾和薩特哲學思想的一些影響,其實西方哲學思想很多地方是類似的,只是他們各自用不同的概念體系構建了自己的哲學思想體系。不管是胡塞爾的“意識”,還是叔本華的“生命意志”,還是黑格爾的“絕對精神”,他們都是在探尋世界的本質,這一點是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