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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老婆與老媽同時落水,若從事實中的事實真的不好選擇,可是若你學習了刑法,用刑法解決這個事,結果就讓你感到很舒服,從此沒有內疚感。

小剛與小花系夫妻關係,婚後不久小花懷孕。因為小剛家比較貧窮,家中哥五個,小剛最小,當他成婚時,小剛的媽媽已經接近70歲,但小花與小剛對其老媽媽都很孝順,經常帶其到外面玩玩,想讓老人開心,再享受下幾年的好生活。

某天在外面遊玩時,小花不小心落水,小剛為了把妻子拉上來,而丟下了老媽,老媽出於著急也不小心落水。

小剛在短暫地思考後決定先救其老婆小花,小剛這樣的行為應當被支援嗎?

我國刑法第21條規定的緊急避險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本質就是損害一個比較小的利益而保護一個相對來講要大的利益。

客觀表現: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採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

主觀表現:認識到合法權益受到危險的威脅,出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目的,而實施避險行為。

本案中小剛家裡不僅窮,自己又是家中最小的,可以講真是結個婚並不容易,令人感到可喜的是,小花在結婚不久後即懷孕在身,那麼就是說,小花不僅是小花,可能影響到以後幾代人的利益,而小剛的母親已經70來歲了,與小花承擔責任相對來講沒有那麼重要,即使她繼續活著,也就是多看那麼幾眼的花花世界,因此在小花與其母親同時發生危險時,小剛選擇先救助其妻,這個行為是受我國刑法第21條保護的,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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