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為什麼決定寫這方面的內容,是因為現實生活中,我們大家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我們在需要請律師的時候,很多時候,我們自己不認識律師,我們的律師大多都是來自親戚、朋友、領導等的介紹。因此就有必要甄別這樣的律師能不能請。
請律師的事情,當然是大事情,請對了律師,就等於對所涉及的官司“打了包票”,不是很多朋友在請律師的時候,都希望律師能“打包票”,保證官司能贏麼!請對了律師,就是對所涉及的官司“打了包票”。
當然必須另起一段,以示鄭重宣告,筆者這裡的“打包票”,不是“打包票官司能贏”,而是“打包票”:請對了律師,案件才會得到認真、負責、高效、高質量的處理,而前述幾塊都能“打包票”了,官司豈能沒有好的處理效果。
再另起一段,以示鄭重提示:那些你所接觸的律師,動不動就“打包票”說官司交給他沒問題,“包贏”,可要小心謹慎了。“包贏”的承諾聽上去很美,但結局卻可能很悲!
言歸正傳。那麼,來自親戚、朋友、領導等推薦的律師究竟能不能用請呢?肯定即有回答說能請的,也有回答不能請的。而無論是回答能請的,還是回答不能請的,當然都是錯誤的回答。
以筆者數年從事律師的經驗,不管是來自什麼渠道的律師,我們決定請不請這位律師,不是取決於這位律師是誰介紹來的,而是取決於這位律師本身。如果透過溝通、交流、比較、鑑別、評判,這位律師是靠譜的可信賴的律師,那就請,否則的話,不能請。
親戚、朋友、介紹的律師,如果不合適,還相對好說一點,也不一定。不懂事的親戚朋友可能也會說不給面子。所謂的領導介紹過來的律師,有朋友說,即便不合適也不好推辭啊,要請,否則,不是不給領導面子麼!於是乎,就這樣,哪怕不合適的律師,也違心請了。
提起這個面子,可真是害人不淺,很多人深受其害!不展開說了。再說這個請律師的問題,領導介紹的,好,給面子,請,不合適,官司處理的一塌糊塗,誰買單,領導買單?領導不買單,自己買單。好不好跟領導說,不好說,為了面子,說了也白說。領導會說,我不過介紹,決定權在你自己。從今往後,與領導之間,反而有了芥蒂、隔閡。
總而言之,請律師的事情,是大事情,關係到自己的切身利益,甚至有時候關係到自己的“身家性命”、“生死存亡”,而最終承受相關後果的,也是自己。所以,在做決定的時候,誰的面子,建議都不要給,除非對方答應為最後的結果買單。當然,沒有人會答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