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瞭解情況之後,對小蔣的事情立案偵查。原來事情的真相遠非表面上看到的那樣。小蔣在與小美在一起之前與小夏(化名)還有一段婚姻並育有一個孩子,小蔣在小美懷孕生子的期間,以逃避債務為由,與小夏提出了離婚。小夏信以為真,爽快地就與小蔣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後才與小美登記結婚的。
最後,小蔣因為在有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觸犯了法律的規定,構成了重婚罪被判處刑罰。
小蔣在婚姻存續期間有了外YU,本來應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他更是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就觸犯了法律。當一段婚姻已經變質,請妥善解決之後,承當應承當責任,再重新開始,不然你可能麻煩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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