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首次審議,網友們紛紛加入議論:這下家庭教育也不再是私人關起門來的事情了?有法可依了?韜韜爸爸認為,都說當父母是人生最難的一件事之一,偏偏這件事不僅沒有老師教,也沒有試可考!有責任心的家長,當然會自發地學習養育孩子的知識,但是也有很多的家長是隨心所欲,張口就罵,不滿就打的,還美其名是教育孩子。
多少家長自小就不停地逼孩子,說是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但孩子真正的起跑線就是父母!好的父母,自小能充分發揮孩子的潛能,也能讓孩子在幸福和快樂中成長。但是說實話,有多少家長願意花很大的精力甚至金錢去學習如何養育孩子呢?如果真的能把家庭教育的內容制定成法律法規作為家長們的一種指引和限制,還是非常不錯的一件事我們一起來看下草案的內容吧。
這一條是爭議很大的,很多家長們都在談論,難道熊孩子我還不能管教嗎?
我個人認為判斷的標準是什麼樣屬於“家庭暴力”,管教是有目的的,出發點是善意的,手段是合適範圍的,而暴力是破壞的,惡性的。要看這個判斷的邊際要如何制定了。
這條我非常贊同,家長們都應該學習家庭教育的知識。但是光憑自覺是不是有點太過理想了?要知道有很多人雖然一無所知但是總是自信滿滿,一拍腦門就自己做決定了,別人說得都不聽,你還想他們能自覺去接受教育嗎?
另外目前好像並沒有看見多少父母教育的渠道,負責任的家長都是靠自己看書看影片看育兒博主自學的,不負責任的家長根本沒考慮過這個事。我想如果由國家推出一些統一培訓的父母教育機構也很不錯,沒準我們這些育兒博主稍微考核一下就能原地上崗了。
這條特別好,不管是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只要他們被託付給我們了,我們就是孩子的爹孃。
家庭離異後孩子如何妥善照顧一直是難題,雖說這條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家庭教育的義務,可具體怎麼實施呢?又如何界定標準呢?畢竟父母已經分開了,總不能像普通家庭一樣經常照顧孩子啊。更別說雙方可能也重新組建了新的家庭,有了新的孩子。
國家干預也是方案能夠真正落實的前提之一,否則空有法規,無人監管,也沒有意義。
這個我覺得就應該像駕駛證那樣,屢屢扣分表現不好的直接回爐重修。有的人總是說忙這忙那沒空教育孩子,那就看看他有沒有空去接受懲罰和教育吧。
罰款和拘留還是有點震懾力的,不過關鍵是誰來監督?一直以來家庭教育都是關起門的私事,別人如何知道,又如何去監管呢?這個問題值得深入去研究和探討。
撤銷監護人資格可以說是最嚴厲的手段了,可是監護人被撤銷了孩子由誰來照顧呢?對於某些人來說,會不會反而是一種解脫?我本來就不想盡父母的責任,撤銷我高興還來不及呢?對付這種人是不是該有相應的其他懲罰搭配才有震懾力呢?
總的來說,能夠把家庭教育納入法律法規的想法當然是進步的,但是古語說得好,“清官難審家庭事”,具體的規定和落實,是任重而道遠。
我們也不要求能夠一步到位,盡善盡美。慢慢來,一步一個腳印,摸著石頭過河。相信將來,一定能制定出一個真正完善的,可實行的“家庭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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