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23歲的食人魔亞歷山大(Alexander Barter)先前在暗網上,徵求一名願意被他殺死的人,只因為他想要試試看吃到人體器官的滋味;一名聯邦調查局特工獲知訊息後,冒充想要賣女兒的爸爸,將他誘捕到案,全案現在進入審理階段,而這名行徑誇張的食人魔,將有可能面臨最多40年的監禁。
根據《太陽報》報導,亞歷山大在2018年時於暗網上po文寫道,「我想嚐嚐人腎跟人肉的滋味,如果您願意讓我殺死您,在美國(最好是在南方)而且可以開車到達的地方,請聯絡我。」一名看到這則貼文的特工發覺事情不對勁,於是喬裝成一名想把13歲女兒賣掉的爸爸,跟亞歷山大周旋10天后,終於決定要見面。
兩人的對話紀錄中,亞歷山大除了問道「我們可以殺死她嗎?」更制定了一項計劃,預計將這名13歲女孩引誘到一家旅館,在殺人之後先姦屍再將屍體吃掉;他還告訴特工人員,殺人之後會去買燃燒器、電話跟新衣服,然後向警方報告女孩的失蹤,並稱絕對不會改變主意,因為他一直很想這樣做。
隨後亞歷山大在購買刀子、垃圾袋、電話跟平板計算機時,遭到聯邦調查局的逮捕;目前整起案子正在等待判決,他很有可能面臨至少20年至多40年的監禁。報導中指出,這起案件是「安全兒童計劃」的一部分,目的是在打擊日益嚴重的兒童性剝削跟性虐待行為,相關事件檢察官則警告,類似這樣的事件不斷的提醒父母,應該時刻保持警覺,並意識到小孩都在網路上做甚麼,尤其是在暗網的部分,對孩童的安全構成了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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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看到一個國外的新聞,一個醉漢把一個女子斬首,腦子拌米飯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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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文章沒有提到該犯有殺人食人的前科,只是做了一個犯罪計劃,但是因為警方的釣魚執法犯罪物件其實是個虛擬人物。所以我認為適用於“物件不能犯”(西方法學稱客體不能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由於行為人的錯誤認識,使得犯罪行為所指向的犯罪物件在行為過程中不在犯罪行為的有效作用範圍內,是不能犯未遂的一種。以構成不能犯未遂的具體原因為標準而劃分的不能犯未遂的一種型別。所以該犯應視情況減刑或免於起訴。反觀警員的行為明顯構成釣魚執法,應予以起訴!PS:說句題外話將男子誤認為女子實施性犯罪也適用於物件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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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由的殺人,請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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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特工說想賣女兒是想讓他涉及兒童犯罪多判幾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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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428584你可以試試用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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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釣魚執法”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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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他之前一直沒有被抓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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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網的東西超乎你們想象!!!千萬別去看那些,另外大家珍惜當下中國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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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有這樣的,還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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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網就是你噩夢裡的邪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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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死刑,這些人想幹就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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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式滿足不了他,那後來者就要改變策略了!!聯邦不會想不到吧,麻煩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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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釣魚執法還是很多可以判刑的,國內就不行,必須實際發生了才能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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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有Sunny一面,執法認真為民,對壞斬刀手不軟,不會為礦多與神病之籍口而輕免邪惡之徒,值得我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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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沒有實質證據,可以定罪???
在國內剛有個想法就被課以美國法律,對待外國一袋洗衣粉也會招來大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