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資訊>

前言:

如果男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想必這對他的打擊是十分大的。我們是否能要求出軌產子的另一半支付精神損失費呢?法律上是否有規定?

案例分析:

小櫻(文中皆化名)與丈夫小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不久後,小櫻告訴小明,二人的孩子不是小明親生的。小明感到晴天霹靂,二人離婚的願望都十分強烈。

於是小明向法院起訴離婚。請求法院判令小櫻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費及歸還孩子的撫養費。

法庭上,小櫻表示,自己與小明戀愛時,其實與前男友還處於同居狀態。與小明交往半年後,兩人閃婚,其實並沒有多少感情基礎。

法律延伸:

經法院審理認為,二人堅持離婚,其婚姻已經名存實亡,應視為感情破裂,准許離婚。小櫻與前男友同居時還與小明交往的行為實非友善,這種不理智的行為造成了二人痛苦的婚姻,小櫻存在重大過錯。小明將沒有撫養義務的兒子視如己出,花費了很多金錢與心血,可認定其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損傷,小櫻與小明之間形成了不當得利之債。

遂法院判令小櫻支付小明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並返還小明支付的撫養費4萬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吳玲律師小結:

由此我們知道,婚姻中一方具有重大過錯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並索要損害賠償。

以上是吳玲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10
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夢,到底是記住的好還是記不住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