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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某女明星鑽法律空子,到美國借腹生子並試圖遺棄的行為受到輿論的嚴厲譴責。在該女明星的迴應文章中還強調“在中國國土上我沒有違背國家的指示,在境外我也更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規”。針對這個迴應,官媒撰文對其言論予以駁斥,認為其言行“不是遵紀守法,不是個性,不是無辜”。

《後漢書·卷五四·楊震傳》提到這麼一則故事:東漢人楊震在赴任東萊太守途中,路經昌邑。當時的昌邑縣令王密,是楊震任職荊州刺史時舉茂才提拔的官員。王密聽說楊震路過本地,為報答當年楊震的提攜之情,於是白天去謁見楊震,晚上則準備了白銀十斤想贈送給楊震。楊震對王密說:我們是老朋友,我很瞭解你的為人,你卻不瞭解我,為什麼呢。”王密說:“現在是深夜沒有人知道。”楊震說:“天知、神知、我知、你知,怎麼能說沒有人知道呢。”王密聽完後,慚愧地離開了。

由這則故事就可以看出遵紀守法是內心要對法律有敬畏感,做人做事要有底線,無論處於何種情形下,都要遵守法律法規或是內心的道德標準。而不是像某女明星一樣鑽法律空子,到別的國家從事母國禁止的行為,這肯定不是遵紀守法。古人尚且有這覺悟,我們現代人豈能不迎頭趕上?

新時代是法治的時代,對於我們法治的教育將顯得更加必要。怎麼才能算遵紀守法,做一個知法守法的現代人呢。個人認為應該要做到以下三點:知法、守法、用法。

知法:主動學習法律法規,特別是與自己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條文,加強對自我的法制教育,不做法盲,時時刻刻樹立法治思維與法律意識,並能夠在周圍人中普及法律常識。

守法:遵循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內行動,讓自己想問題辦事情能夠有底線思維,不越底線、不踩紅線、不碰高壓線,不做違法違紀的事情,讓法律成為自己想問題辦事情的標尺。

用法:能夠用法律作為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面對不法侵害時不做任人宰割的羔羊,要堅決與不法行為鬥爭到底。同時勸誡周圍遭受不法侵害的人透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知法、守法、用法,說起來簡單,做起來難。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就是做一個高尚的人,就是做一個大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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