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因角度講人類存在的意義是傳遞DNA,傳遞DNA的目的就是讓人類這個種群繁衍下去。
那麼,是誰需要讓人類基因傳遞下去呢?人類的基因從哪裡開始的?最終結果又是什麼?
這就涉及了哲學終極三大難題。
我是誰?我從哪裡來?又要到哪裡去?
答案是什麼?我不知道。但是從基因角度看,人只是基因延續的一個工具。
因此,對於人個體人來說,你活著的過程中做了什麼事情,你的喜怒哀樂、愛恨情仇,對於基因來講似乎並不重要。
有的人會認為,你自己的傳宗接代傳遞的是你的基因,比如,你認為你的下一代長得像你,性格像你……
可是你有沒有想過,你的這些特徵究竟又是哪裡來呢?也許,這一切的一切不過是最開始的時候設定好眾多模式中的一種罷了。
只不過是我們的自我意識認為,這是“我”的基因。
之所以有這種錯誤的意識,是因為我們的眼界太小,人類個體太過於渺小。
因此,傳遞下去的其實並不是“我”,而是基因本身。
既然意識是錯誤的,那麼意識是怎麼來的呢?
意識可能是一個“程式”,告訴你一些指令,比如保護自己、尋找伴侶……
意識也可能是虛無的,源於虛無,最終也會歸於虛無。
但是,無論是哪一種,我們活著還是可以選擇怎麼活,這就讓“活”有了“意義”。
我們應該怎麼活?
很簡單:
做喜歡的事,和喜歡的人在一起。
有人會認為,喜歡做什麼就做什麼還了得?有的人天生就是喜歡做壞事。
因此,有了規矩和法律。
真的是這樣嗎?
人之初,性本善,為什麼會有很多人覺得是,人之初,性本惡呢?
每個人都是自私的,這是寫在基因裡的,因為這是一種自我保護機制。
為什麼有些人從小就體現出了“惡”的特質?
這是由於他出生後的環境和經歷造成的。
這個世界上原本沒有任何一個惡人,都是後天形成的。
他們認知程度低,再加上自私的因素,往往會造成錯誤的意識和認知,最終做出惡的行為。
他們的意識受到了自我限制。
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很容易自我設限。
就像剛才說的,做自己喜歡的事。肯定有很多人說,我想做什麼,可是限於自身條件和能力,又只能做什麼。
別忘了,我們人類基因本質上是源於一處,本身並無差別。只不過是我們給自己設定了很多限制,從思維意識開始,一步步地做出了不同的選擇。
每個人都知道自己喜歡什麼,要達成這個目標,就要先打破思維意識限制,敢想敢做,努力去追尋,追尋喜歡的事的過程也是快樂的。
有的人說,我就喜歡躺在床上看手機,還有錢花。
這樣想法的人很可愛,不過,這並不是內心真正喜歡的事,可能是由於現實的生活讓她身心有些累了罷了。
如果我們衣食無憂,沒有什麼顧慮,我們會做什麼?
一定是為他人和社會創造價值。
這種出發點的目標才是每個人內心深處真正的喜好。
因此,我們喜歡的事一定是能為他人和社會創造價值的事。
和喜歡的人在一起,這一點就無需贅述,因為一個個體與另一個人體的相互聯絡,這也是基因的需求。
愛與被愛、保護與被保護、利他與利己這些都會在喜歡的人身上體現出來。
“靈魂伴侶”(soulmate)為什麼令人們嚮往?
因為這裡面有著一種無法言語的感受,是一種內在聯絡,這也是最好的喜愛。
人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和喜歡的人在一起,做喜歡的事,為他人和社會創造價值。
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