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1年民法典的頒佈,“離婚冷靜期”一時成了大家討論的熱點。其實這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情,畢竟我們生而不同,每個人所經歷的狀況也不盡相同,必然會給出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覺得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對於離婚這件事早就是深思熟慮考慮好了的,所以大可不必搞什麼冷靜期;而也有一些人覺得“大多數人離婚是由於一時衝動,而增加的30天冷靜期是我們重新愛上彼此的時間”,因此很有必要增加冷靜期。今天在這裡不談別人,只說說自己的看法。
我覺得離婚冷靜期,並不適用所有人,分享一下自己曾經不堪的過往吧。其實嚴格說來我是在很早的時候就在心裡做好了離開他的準備,為什麼這樣講呢,大概要從頭說起。我和他經領導介紹認識,在交往的過程中發現彼此在很多方面有很大的分歧,提出了分手。領導得知後一再的勸和,說他是個特別老實的孩子,值得託付終身,不妨再多交往看看;而他呢也表現得深情款款,依依不捨,於是沒有什麼戀愛經驗的我還是同意和他繼續交往看看。後來交往不到一年的時間,在他的催促下,領證結婚,沒有求婚,沒有彩禮甚至連婚禮都沒有,只是雙方家長簡單地吃了頓飯。
我是在婚後發現自己所託非人的,首先他有很強的控制慾和佔有慾。和他結婚後,我不能和異性有任何的接觸,哪怕是和閨蜜出去吃飯,他都要跟蹤我,時時監督我。其實我本來就是一個很宅的人,沒有什麼朋友,和閨蜜也是很長時間才偶爾聚一次,即便是這樣,他還是不放心,多次勸我和閨蜜斷了聯絡。可能是我性格比較軟弱,也多次反抗過,但每次都是我妥協,因為在爭吵的過程中,他會掐我的脖子,狠狠地擰我,然後狠狠地扇自己耳光,我既無奈又恐懼,只好一次次妥協退讓。
我不是一個很聰明的人,閱歷也淺。在我看來他的一些自扇耳光等行為可能是平常生活中的小打小鬧,根本沒放在心上,卻忽視了很重要的一點:打在自己臉上的巴掌,有一天也會變成打在別人身上的拳頭。其實日常生活中他的很多自虐行為,折射了他的心理不健全、性格太偏激,而我直到被他打暈,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暗暗下定決心和他分開,是在我的一次小產後。當時剛換工作,還在試用期,我不想因為小產而影響轉正,所以在清宮後的第二天,我就強忍著疼痛去上班了。令人心寒的是,當時是冬天,下班後我疼痛難忍,想趕緊回家休息,他卻強迫我一定要去他媽那裡吃飯。他媽家距離我家很遠,要坐很長時間的公交車,我不想去,他就硬拽著我去,一邊罵罵咧咧一邊動手打我。其實當時我的身體狀況很不好,感覺下體也一直在流血,他卻沒有半分的心疼,直至失手把我打暈了過去。我沒想到,為了一頓飯,他竟殘忍到這種地步。也是在那時我才意識到,原來他根本就不愛我。
現場的男人和女人表示家庭暴力
離婚,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另一半是偏激人格的時候。其實我是希望我們可以體面收場的,畢竟曾經相愛一場,而他又是我的初戀。第一次談離婚,他動員了所有的親戚朋友,上演苦情戲碼,又是下跪又是威脅,說深愛我,下次不會再動手了。而我的家人也勸我適可而止,我再一次妥協了,看他如此真誠地懺悔,我以為我們的小家會朝著好的方向發展,沒想到等待我的卻是更深的深淵。他先是哄著我要了孩子,然後緊接著去給我辦了離職,說要養著我,養著我們娘倆,讓我當一個全職太太,當時沉浸在幸福中的我完全沒有意識到,原來他是切斷了我所有的退路。
後來的劇情如大家所料,他毆打我的次數越來越頻繁,直至後來演變成對孩子也開始拳打腳踢。不同的是與外界切斷聯絡的我開始一次次地下跪求他:放過我,放過我們的孩子。經過一年多時間的拉扯,他才同意協議離婚,沒想到又迎來了離婚冷靜期。其實我很害怕他在約定的時間不去辦理手續,將之前所有的努力都作廢,最後還是要走法律程式。不過細想想其實也沒什麼好怕的,畢竟是法治社會,如果實在協商不成,那就走司法程式吧,只是相對於我這種情況,耗費的時間和精力要更多些。所以離婚冷靜期,因人而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