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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蝸牛媽媽對小蝸牛說 :“你也不小了,明天我帶你到隔壁村子相親去。” 小蝸牛 :“老媽,我才12歲,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呢! ” 蝸牛媽媽道:“孩子,等咱們走到那裡,你就夠歲數了!”

那麼締結婚姻關係,我國男女雙方需滿多少週歲?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週歲,女十八週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那麼歷史上我國古代法定年齡的設定是怎樣的呢?

先秦:三十而娶,二十而嫁。《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但這只是一般規定,各個諸侯國的年齡規定又有響應的偏差,普遍小5-10歲。

秦朝:不按年齡,按身高。(很像我們去吃自助餐的標準)男子身高六尺五寸舉行冠禮,行冠禮後方可結婚;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定為成年,成年後許嫁。

兩漢:早早成婚,不然罰你。《漢書·惠帝紀》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徵收五倍賦稅。早婚早育現象非常普遍,記得班固班彪父子倆麼?年紀相差12歲。誰還不是個孩子!他還是個孩子,不要放過他![狗頭]

三國兩晉南北朝:早婚早育,蔚然成風。三國時期,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結婚。

唐代:第一次規定男女法定婚齡是唐太宗貞觀元年二月:“詔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無夫家者,州縣以禮聘娶。”唐朝在文化上是比較相容開放的,法定年齡也往上漲了幾歲。

兩宋:較之前朝,更提倡晚婚。北宋名臣司馬光(別總是提人家砸缸)就認為早婚有弊端,提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

明清:男年十六,女年十四。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規定,明代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十六,女十四。乾隆《欽定大清通禮·嘉禮》:“許男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議婚。”明清的法定結婚年齡非常明確了。

近代民國時期,《民法·親屬編》中提出:“早婚足以弱種”。體現出了社會風俗的進步,包括婚姻禮俗。改革了明清以來的婚齡制度,立法者用心良苦地規定了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

那麼為什麼古代史中普遍強調早婚早育呢?

1.小農經濟之下,勞動力是關鍵,早婚早育,100年間能多出生一代人,使得勞動力充足。

3.傳統戰爭的需要,人口多兵源充足。

4.封建正統思想儒學所強調的孝道。結婚生孩子,添丁加瓦是每個人的義務。早婚早育延續香火。

5.只有早婚早育,古代封建統治才能根基穩固。

現代社會雖然受到古代生育觀的影響依然存在,特別是春節返鄉,年輕人會遇到長輩催婚之事。但總體上社會風氣逐漸進步。90後00後,普遍認為,婚姻是個人選擇,而非家族使命。寧缺毋濫,找到自己真正三觀吻合的物件才是正確的選擇。年齡已經不是什麼大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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