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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圈日前發生了一件引發眾多關注的大事,它對華人科學家群體產生了廣泛影響。

事件的主角陳剛,是美國工程院院士、麻省理工學院(MIT)華人教授。1月4日,他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起訴書顯示陳剛主要面臨三項指控:“電匯欺詐”(在向美國能源部申請經費時未披露從中國的多個機構獲得的合同、任命和獎項),“未能提交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和“向美國政府機構做出虛假陳述”。

陳剛被捕後,MIT有160多名教職員工簽署公開信,澄清陳剛並沒有隱瞞與中國的聯絡,而是正常的學術活動。同時MIT校方也發出宣告,稱刑事訴訟中指控的來自中國的經費並不是陳剛個人所得,而是透過陳剛牽線開展的MIT與中國南方科技大學公開合作,由此所獲得的經費支援。

陳剛在國內高校講座。圖片:南方科技大學網站

7日,陳剛已被保釋。

事件發展至此,MIT校方和該校眾多教職員工都在力挺陳剛,很多學者認為陳剛遭受了不白之冤。陳剛事件並不孤立。從2019年中期以來,已有多位華人學者遭到美方刑事指控,理由是他們在接受中國資金或者合作上有問題,而且存在隱瞞行為。這些事件不斷刺激著華人科學家群體的神經,終於在陳剛事件上激烈反彈。

就陳剛事件及其延伸問題——中國科技發展該如何向海外高層次人才借力,為何鴨專訪了原協和醫學院教授王晨光。

為何鴨:你如何看待陳剛事件?

王晨光:我本人在美國工作多年,從感情上講,對陳剛教授被FBI逮捕和指控,內心是有同情的。MIT舉出證據,證明該校對陳剛與中方的合作是知情的,那麼對於FBI所指控的內容中屬於MIT知情的那部分,我覺得陳剛是受到了冤枉。

不過,FBI對陳剛的指控不止這一點,而是羅列了很多項。因此,判斷陳剛是否遭受了冤枉,就要具體分析,關鍵要看證據,而不在於有多少人支援和聲援。

我看了下國內有些自媒體為陳剛鳴冤的理由,明顯在避重就輕。其中列舉了幾條所謂的陳剛的過錯,認為這都無傷大雅。單純看這幾條,都不是大問題,頂多算是一種違規。但是你要看FBI指控的那些理由,它屬於刑事犯罪。將來事態如何走向,關鍵還是要看證據。

為何鴨:從披露的資訊看,經費上存在差額。美方指控陳剛從國外共獲得了2900萬美元的資助,MIT宣告表明,對其中2500萬美元是知情的,這包括兩部分,1900萬美元用於合作研究,600萬美元作為捐贈。簡單算筆賬,另外還有400萬美元,MIT校方並沒有聲稱對其知情,這個差額部分有可能需要更多證據來說明去向。

不過,檢方提到的陳剛向MIT隱瞞了大部分與中方的合作關係,隨著校方站出來發聲,是不是可以認為檢方的一項重要指控落空了?如果檢方在前期向校方做過調查,我覺得校方就已經把這些資訊反饋了,而不應該把這個列為檢控的依據,這是不是說明檢方的調查工作不夠充分?

王晨光:校方的宣告是否讓檢方的重要指控落空,取決於比較這幾方面的事實:一是檢方指控的內容;第二是陳剛向MIT提交的利益衝突披露的內容,作為 MIT教授,他每年至少要向僱主披露一次利益衝突情況,比如在外面進行合作,尤其是必須貢獻一部分時間、有收入的這些典型的利益衝突內容;第三也就是校方宣告。

為何鴨:陳剛事件引發了MIT的一些科學家,尤其是華人科學家的激烈抗議。比如MIT斯隆管理學院的黃亞生教授就表示,同事們都覺得陳剛被控隱瞞的活動只是普通的學術行為,以前這樣做是可以的,美國政府當時也鼓勵與中國機構合作,就算違規,它也是睜隻眼閉隻眼。黃亞生認為,近兩年美國出於對國家安全的擔憂,政策有所轉變,才會將之前正常的學術交流活動定為犯罪,這並不是解決國家安全問題的辦法。

其實黃亞生的這種判斷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似乎也與目前的情勢比較吻合。你在中美兩國之間也有科研合作,對黃亞生的判斷,你怎麼看?

王晨光:我感覺這是對規則的誤讀。美國政府或者機構並非睜隻眼閉隻眼,也並非沒有相關規定。之所以一些人說是普通行為,其實是從眾心理,很多人確實在這樣做,周圍也有人這樣做,也沒有得到懲罰,所以就認為這可能不算個事兒。

實際上,包括MIT在內所有美國大學,他們會在新員工入職時發一本手冊,其中明文規定,你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他們鼓勵教職員工透過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之外的活動,來實現知識轉化、造福公眾的目標。我看有人給陳剛作辯護,提出他給中國的重點專案做評審不違規,其實FBI並沒有從這個角度來指控陳剛。

此外,開展這類校外活動有一個大前提,就是要讓供職單位知情,並且不能犧牲供職單位的利益。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如果在MIT教學的話,不能把MIT的課件私自拿到外面去。

麻省理工學院的代表性建築麥克勞倫大圓頂。圖片:CFP

為何鴨:也就是說,美國大學一般不會禁止自己的僱員去跟國外展開合作,但前提條件一是申報,二是不能侵害學校本身的利益。

應該說,陳剛事件並不孤立。其實從2019年中期以來,已有多位華人學者遭到美方刑事指控,說他們在接受中國資金或者合作上有問題,而且存在隱瞞行為。《紐約時報》在報道陳剛案時披露,這是美國司法部執行“中國計劃”的一起最新的案件,該計劃旨在查清向中國輸送敏感技術的科研人員。從這些跡象分析,是不是可以認為這是美國政府對華人科學家的針對性舉措?更有觀點認為,這是對華人科學家群體的迫害。你怎麼看?

王晨光:這個問題就比較複雜了,尤其放在當前的大環境下,兩國經貿領域的矛盾又波及到智慧財產權等方面,容易被混在一起看。但是我個人並沒有這種感受,為什麼?

這兩三年確實有多位華人學者遭遇指控,但是很多國內自媒體把這當作證據,說這是美國政府對華人科學家的迫害,它們都有意無意地隱瞞了很多其他族裔、包括白人學者因為在中國兼職,並且隱瞞收入、違規任職、侵害智慧財產權這幾方面原因,同樣也被逮捕、被判刑的例子。

所以我不認為這是針對華人科學家,那為什麼顯得好像是這樣呢?主要是違規的華人多了,被抓的也就多,但是這和特別針對一個群體,是兩碼事。

為何鴨:有觀點認為,美國政府相關舉措的出發點,是切斷華人科學家跟祖國的科技合作。

王晨光:各個國家為了吸引高階人才,都有自己的舉措,它們都是為了本國的利益,為了壯大本國的科技水平。無可厚非。

至於說禁止華人科學家參與中國的高階人才引進計劃,甚至切斷華人科學家跟祖國的科技合作,這一點我是沒法認同的,這種合作一直有,到現在還是有的,並沒有因此而停止。所以合作是可以有的,但是要規範。

王晨光:很多人獲得這些頭銜之後,是很高調的,我見過一些華人科學家把這些頭銜印在名片上,同時也放到自己的學術簡歷中。隱瞞是指他們對自己的僱主,在披露檔案上隱瞞。我覺得之所以他們不披露,主要是涉及利益,這樣的合作一旦披露,就很難再去這樣做了;第二就是漠視規則,大家都認為這不是什麼大事,很多人都不披露。

就算你剛入職的時候,那一大厚本的員工手冊沒有好好讀,那麼每年這一頁紙的利益衝突披露表,你不可能不填。我感覺是有意為之。

為何鴨:你這麼一解釋也就好理解了,背後動因是趨利避害,對自己有利的時候,就公開說,不利的時候可能就選擇不披露。

王晨光:美方出發點應是不希望將來這種事情頻繁發生。這是一個好事,讓很多人能夠放下包袱。

為何鴨:這也側面說明,目前涉及的科學家群體比較大,嚴格執行打擊面太廣了,這裡是劃一條線,過往的不要再擴大。

中國對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最初的標準非常高,要求入選者是世界一流大學的正教授,在其研究領域處於領先地位,而且必須是全職全時回國效力,如果能夠引進一大批這樣量級的學者回國,無疑對於中國科學和技術的提升是非常有好處的。

但隨著計劃的展開,可能是因為合乎標準、同時又願意全職回來的人選不足,在計劃執行過程中,選人標準不斷下降。比如任職時間從原來的全職,降到一年中只要回來9個月,甚至是半年、三個月;原來要求是一流大學,後來降到普通大學也可以,然後副教授也能入選。

王晨光:規則的改變,也體現出這個計劃最初的高標準,有不現實之處。最初的標準非常高,高到沒有多少人提出申請,就說明標準定的不合適,無法實現規模化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目的;然後就降低條件,我認為恰恰是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因人設崗的趨勢。舉個例子,某個知名的華人教授,在跟國內單位談的時候,說全職回國做不到,但是可以每年回來三個月,也能帶來國際最先進的科學和技術,最後,也就同意三個月了。

為何鴨:對於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內的二線高校好像更加求賢若渴,甚至會付出比國外大學還高的薪資和經費來吸引人才,從投入產出來衡量,這樣做對於中國科學的進步,劃不划算?

王晨光:這也要分階段看。二三十年前,當時中國無論從經濟還是科技方面,相對落後的差距更大一些。當時做出這種姿態可能是必要的。但現在一些國內二線高校,引進高層次海外人才的目的,不單純是促進中國科技的發展,其中摻雜了其他目的。從整體和長遠意義上看,我認為它對中國科技進步是弊大於利的。如果不能建立一套有利於人才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長遠機制,那麼再優秀的人才即使吸引來了,到了二線高校的學術氛圍中,也很難有多大建樹。

對於海外高層次人才,地方政府也是求賢若渴。圖片:CFP

為何鴨:其實中國培養了大批科技人才,他們出國後成為很優秀的科學家,但客觀來講,多數人學成後的第一選擇,還是留在海外。他們為什麼不願意回來?

王晨光:首先,這種選擇都是非常個人的。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個人對前途發展有不同考量。我也知道很多優秀的年輕人回到了國內,並且繼續在他們的專業上做出傑出工作,但總體上那些在國外有穩定職位的,回來的依然還是很少。

他們為什麼不願意回來?我想穩定的職位,可能說明了大多數人的情況。在歐美經過多年打拼,有了一個穩定的位置,很多人都不願意打破這種穩定。一年效力三個月,他們既能保持穩定的職位,又能夠透過和國內的合作,來滿足個人價值實現、回饋祖國、個人的利益,等等。

過去這些年,中國的各種人才計劃一直採取的都是利益引導的方式,把科研績效擺在了特別重要的位置。這不僅僅是引進人才計劃,一些單位每年的考核,都跟利益緊密掛鉤。比如你發一篇重磅論文,獎勵幾十萬元的都有。

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但從科研的自身規律來講,利益驅動短期內可能是有效的。但長期來看,真正要想吸引人才的話,一定要讓科研成為一種興趣驅動,而不單單是利益驅動。

為何鴨:你的建議實際上是由單純的利益驅動變成利益驅動和興趣驅動融合的過程。在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過程中,確實有一部分人在兩邊通吃,既維持國外穩定的科研職位,同時他又回到國內拿份兼職的高薪。

並且,這些人才所在的國外機構和國內的引進機構也都獲得利益,前者可以獲得中國合作方的經費,例如陳剛事件中的MIT,而國內機構也可以從國家獲得匹配的高額經費支援,對於三方都是獲利的,這是一個多贏的合作模式,但這個過程中,有人吃虧嗎?誰是輸家?

對於參與其中的個人來講,同時在兩邊任職並有隱瞞的話,這是一種犯罪。對於一些國內機構來講,說嚴重了,這是一種賄賂和獲取非法所得,因為你建立在虛假的合作基礎上,這就是一種欺詐,騙經費。

那麼這樣拿來的錢,你認為他會好好用嗎?我不相信。

今天從陳剛教授的事件談到了國內的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以及一些國際合作的專案,涉及的面比較廣,我只是從個人角度來談,至於陳剛未來的案情進展,我希望他是無罪的。我希望他能夠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無罪。

如果在無法證明自己無罪的情況下,最後無論他選擇自己認罪也好,還是進入審判程式被定罪也好,那麼目前這些聲援陳剛的群體和媒體,在選擇性羅列證據的情況下為陳剛開脫,反而成為影響美國華人學者的一個非常負面的因素。作為一個華人學者,這是我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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