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曼德勒訊息,2月10日,因貪汙被起訴的警官在曼德勒省法院接受審判,最終,男子被判處4年監禁。
據了解,曼德勒省千挨達散鎮區3號地區警局副巡長覺奈烏,在負責2018年的一起案件時,向涉案嫌犯索要“喝茶錢”15萬緬幣。2019年7月份,副巡長覺奈烏遭舉報,反腐委員會依據《反腐法》對其進行調查。隨後,副巡長覺奈烏被革職。2019年8月19日,覺奈烏到警局自首。
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審理,法院判其有罪,依據《反腐法》第56條例判處涉案警官4年監禁。
覺奈烏的辯護律師稱,針對法院的判決,將進行上訴。律師說,索賄上百,上千萬的人,都只判三四年,而現在15萬緬幣就判4年,判罰有些重。而相關證詞,也只是有被索要錢款的女嫌犯1人出庭供述。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