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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加坡總檢察署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提交了500多頁的投訴信,投訴李顯揚妻子林學芬作為律師,其律師事務所起草李光耀的遺囑,有失職的嫌疑,和專業行為的失當。

審裁庭指出,李光耀從收到最後一份遺囑的草稿到簽署遺囑,只用了16個小時。審裁庭因此認為,李光耀是在李顯揚夫婦的誤導下,倉促簽署遺囑。

審裁庭去年7月進行了五天的聆訊,裁定林學芬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兩項指控成立。

李家老二李瑋玲卻站在林學芬這一方。今早(2月23日),李瑋玲在Facebook上對此事出了迴應,她認為紀律審裁庭對李顯揚妻子林學芬專業行為失當的判決,是荒謬的論述。並認為The Sunday Times的報道是在詆譭她的弟弟和妻子的人格。

這是繼神祕的部長委員會探討李光耀遺囑和處置歐思禮路38號意願後,又一次試圖改變歷史的行為。父親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在遺囑的決定也很明確。李光耀自己草擬了遺囑附錄,並在兩個星期後訂立。

還表示,自己對哥哥李顯龍總理“不尊重父親遺願感到羞愧”。

李光耀遺囑風波回顧

去年6月14日,李家老二李瑋玲和老三李顯揚突然在臉書上發文,稱他們對現任總理(也就是他們的大哥李顯龍),徹底失去了信心,將家族內部矛盾暴露在公眾面前。

李瑋玲和李顯揚,指責李顯龍違背父親意願、沒有將歐思禮路38號的故居拆除,這是在利用李光耀的光環。

6月15日,“受傷”的李顯龍針對弟弟妹妹的指責,又釋出了一份長文宣誓宣告,在迴應質疑的同時也進行反擊,特別是針對弟弟李顯揚夫婦。

李顯龍著重提到李光耀於2013年12月17日簽訂的最後一份遺囑時僅用了16個小時。他提出在這份遺囑訂立的過程裡,突然有了李顯揚夫人及其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參與,過程“令人不安”。

李家的“內訌”鬧到了國會,最終李顯龍宣佈解除“黨鞭”並道歉作為結尾,李瑋玲與李顯揚發表聯合宣告宣佈將這件事轉為私下處理。而李顯揚夫婦也於6月25日“避難”離開新加坡,去了香港。

但事件仍在發酵,總檢察署針對林學芬進行了起訴,審裁庭進行了最終判決;李瑋玲再度發聲指責大哥......不知今後事情的走向將如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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