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道歉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2月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劣跡藝人”這個詞引起熱議。
抵制“劣跡藝人”,肯定是沒錯的,但是哪些行為可以被認定為劣跡,誰來抵制,如何抵制,只靠這個管理辦法,是否有效?
更重要的是,我認為的那些劣跡藝人,能否被制裁?偷稅漏稅的某某某、劈腿出軌的某某某、代孕棄養的某某某、未婚生子的某某某,諸如此類。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是民政部下屬的一個社會團體,他所能約束的也不過是“協會會員單位”,一個管理辦法能否有用,還是要打上一個問號。
搜尋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官網,62家常務理事單位,180家理事單位,584家成員單位。看起來倒是人才濟濟,遍佈全國,紅紅火火,實力強大。
但是在面對自己的利益受損的時候,這些個會員單位是否能在正義和利益之間做出選擇,那就真的是要打上一個問號了。
而且,在解釋自己針對的藝人的時候,這個行業協會的秘書長是這樣解釋的:“管理辦法的適用人群是指從事音樂、舞蹈、戲劇、戲曲、曲藝等各型別舞臺藝術演出的表演者,如歌手、樂隊成員、唱跳組合成員、舞蹈演員、話劇演員、戲曲演員、音樂劇演員、相聲演員、脫口秀演員、雜技魔術演員等。”
那麼第一個關鍵詞來了,是”舞臺藝術“,電視劇算舞臺藝術嗎?綜藝算舞臺藝術嗎?電影算舞臺藝術嗎?如果都不算的話,那麼還真擋不住劣跡藝人撈金的腳步。
正兒八經的藝人誰靠舞臺藝術撈金啊,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真人秀、綜藝現在才是資本聚集的風口。
第二個關鍵詞是,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試行,不溯及過往,之前的相關情況均不適用於該辦法。
那麼之前的劣跡藝人怎麼辦呢?行業協會的意思是,以前的都讓他過去了,我們要向前看。
最關鍵的一點是:由於本辦法是行業自律管理規範,適用範圍僅限行業內,將不設立社會舉報渠道。最終解釋權,歸本行業所有。加上這句話,大家基本上可以洗洗睡了。
正如郭德綱先生在一段相聲裡說的那樣:“怎麼可以說我三俗呢?三俗是我攻擊別人的手段,不能說我知道嗎?”
那麼我們認為的劣跡藝人應該是什麼樣的呢?首先,你得遵從中國的法律,不能吃著中國人的飯,撂下碗就違法亂紀,這樣的人,最大惡極,當然是永久封殺了事。
2002年7月24日,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欠稅2000萬,坐牢一年多。那麼得到應有的懲罰了,自然可以再出來遵規守紀地掙錢。
但是如果沒有得到法律的制裁,想靠兩句道歉就復出,那就太侮辱大眾的智商了。
有些粉絲只看到偶像被罰款時候的慘,沒看到他們偷稅漏稅時候的美,還想支援這個偶像復出,只能說,單純地有點可愛了。
還有那些出了事還死鴨子嘴硬的:“我遵守我們國家的一切法律,在國外乾的事也符合人家國家的法律,所以我沒錯。”
看似委屈的話語,則是死不悔改的醜惡嘴臉。既然你要在中國掙錢,就不要挑戰中國法律的底線。
錯了就要認,捱打要立正。
還有就是生活作風上的事情,有的人批評,這個社會似乎對男藝人比女藝人更寬容一些。男藝人出軌,也拍電影當導演,打把撈錢,也能綜藝電影一起上,流量整的呼啦啦。
在這方面,我認為社會還是要公平一些,甭管你男的女的,只要你是公眾人物,那就管好你的下半身,要是管不住,對不起,那你就當個普通人好了。
既然你一有錢就變壞,那就讓你賺不到錢好了。法律不管,我們群眾自己可以管。等到你沒流量了,資本自然會追逐下一個風口。所以,群眾們還是要團結起來的。
當然,我們最需要的還是要呼籲立法。
能力越大,責任也越大。影響力越大,就該受到更多的約束。
娛樂圈也不是法外之地,而且法律應當對這些公眾人物作出更多約束。
希望這一天早點到來,畢竟,從偷稅漏稅,到公然代孕棄養,從劈腿到拋棄妻子,這些公眾人物到現在的犯錯成本都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