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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上一股熱論,關於代孕,法律條文依據各路名家早有論述,本文不作贅述,僅從草根角度淺淺而論。

公知常識,一個鮮活的生命的孕育是複雜而偉大的,不僅僅是像養室內盆栽僅需營養和陽關的簡單調節培育,胎兒也是生命,在母體內是有靈動性的,能感受到母體的喜怒哀樂的情緒變化,隨著母體的情緒波動而波動,母體每天每刻的身體不同部位的細微變化,胎兒靈敏的捕捉著、感受著,調整著,生命的本性決定了配合著母體的變化,同為一體,心心相連,血液融為一體,實實在在的一體,一個受精卵不可否認的繼承並發展著雙方的基因,決定了基礎的,主體的,先天的生命大部分特徵,後天的培養始終是有隔閡的。

胎兒期間的需求母親是能感受到的,一個負責任的母親是會調節好自己的營養攝入,控制住千奇百怪的不良食慾,合理搭配營養膳食,水果乾果的攝入量,攝入時間,密切關注自己的每一刻的每一顆細胞的渴求,而代孕的人不論從利益方面的何種分類,主要自謂的任務就是胎兒四肢健全的活著出生就行,其他的,不重要了,關我什麼事,眾君可見,母體在孕育期間在不合適的場合的縱酒,蹦舞,燒烤,抽菸等等,完全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活動,這樣對胎兒的危害幾何,不言自明,放眼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母親,對自己和未來寶寶負責的母親,都是視同殺戮胎兒的行為,也是毀壞自身健康的行為,嬰兒的身體不健康是可見的,發育是否健康就不是眼睛可見的了。

胎兒在出生前感受的是別的母體的感受,在出生後和委託人的親情默契是欠缺的,天生的水乳交融的優勢,當然無存了,結果造成如同和陌生人同等的感覺,就算這個階段可以由代孕的人來撫養,後天的習性佔70%,再由自己撫養後,豈不是如同養的是別人的孩子。相應的後續階段的缺失也是致命的,感情的自始至終的欠缺也是後天不能彌補的,生命可貴,不容交易,,豈可她人代為,自認為的捷徑,需要後天無盡倍數的承擔應盡的責任。

懷孕和生產是一個家庭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一個女人的生命歷程的一部分,是一個胎兒應享有的生命的一部分,不可交易,更不可由她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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