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錯誤出生
錯誤出生是“舶來品”,我國並沒有關於錯誤出生的說法和定義,只是對英文“wrong birth”的直譯,意思是新出生的嬰兒存在缺陷或者疾病,比如先天心臟病、“兔唇”等疾病,或者天生身體有缺陷,如耳蝸不健全、肢體缺如等都算是錯誤出生的範圍。
女性在懷孕後都會按期對胎兒進行孕檢,方法多是彩超和各種化驗。
醫療機構在錯誤出生的存在的責任
胎兒從小到出生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並不是所有的錯誤出生都能檢測出來的。而且各地的醫療水平也不一樣。以彩超為例,有的醫院是三維造影,有的是四維造影,四維的肯定比三維的效果更好,也更容易發現胎兒存在的問題。
如果胎兒確實存在問題,而你在的醫療機構是三維造影,而三維造影並不能發現胎兒存在的缺陷。此時醫院已經盡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因此就沒有責任。
如果醫療機構的機器明顯可以發現胎兒的生長存在問題,因醫生的疏忽大意而沒有發現,那醫院就存在過失,就應該根據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再如,現在的醫療水平是可以透過檢驗提前得知胎兒是否患有唐氏綜合症的情況。此時醫療機構也有注意義務提醒並且建議孕婦做相關的化驗。
常見的醫療機構存在責任的情形
第一,醫生不具有相關檢驗資質。
第二,診療過程不規範,如沒有對胎兒進行完全、必要的檢驗。
第三,檢驗專案較全,但是因為醫生的過失並沒有發現存在的問題。
下期預告
患者該怎樣主張自己的權利。下期見!
作者簡介:90後執業律師,民商法專業。以文字為媒介,記錄並分享執業過程中的點滴收穫。願與大家一同交流、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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