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走訪學生家庭後,一直在想:
幸福,就是家庭的和諧溫馨。
崔同學,房間裡頭頂上,那盞燈是否過於刺眼?電線過於凌亂,何時規整一下?
還有,她說,學習桌太矮了。
我仔細一看,果然,很破舊的小桌子,下面還墊著磚頭,學生初二了,長高了,接近1米六了,卻一直無法調整,而粗心的我卻從來沒發現,很是自責。
何時更換一個?
或許,我完全不必公開地說。
而是獨自,悄悄去處理好這些細節,豈不更好。(相對來說,很多時候,我更愛獨處,獨自行事)
公益——你,我。
對於我5年級的大女兒,包括崔同學、王同學,甚至包括對待身邊,其他大人,熟識或陌生人,我越來越覺得:講道理——沒用,真沒用。也沒必要多說什麼,尤其對我們的孩子和倆學生,從這些生活小事等細節入手做出改變。我相信,父母,志願者們的精神力量,社會責任感,公益執行力,我們的孩子和學生,她們——完全能夠敏銳地感覺到,體會到,也能夠真切看在眼裡,然後用心去讀書學習,爭取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哪怕你清華北大畢業,才華橫溢,唯獨缺乏必要或足夠的社會責任感,那麼,顏值,高學歷,等於零,也走不遠。
社會責任感,非常非常重要。
未必一定要帶孩子走訪或參與公益活動。父母和志願者們的榜樣,足以積極影響改變孩子,影響學生和他人。
倆農村學生父母做不到的,例如學生心理健康與人格的獨立完整,精神世界的積極引導,我們志願者就是最好補充。
至少,我個人一直以為,一個人僅僅為自己,為身邊的兄弟姐妹活著,沒意思。一個人真正熱愛生活,熱愛這個美麗世界,真心幫助一個需要幫助的人,一個更為具體的人,足夠了。
為了看看陽光,我來到了這個世界上。
如果說,我與這個世界確實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無非就是,首先,在精神上,在一個更為廣闊的意義上,與這個世界建立一種整體的深刻把握與聯絡。
就像單身時,每天晨練,勝利煉油廠大虎山上,回望,東方一輪紅日,一點一點跳躍著,冉冉升起,一個人融化在太陽的光芒裡,融化在漫山遍野,流光溢彩的萬物之中,渺小的自我不存在了,喜悅自然而來。
我不過希望,能夠經常,帶著孩子或學生,看一看太陽。
我是一個,能夠帶你去看太陽的人。
還是書中,有首詩,真好:
為了看看陽光,我來到了這個世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