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究行善,不講究去惡,讓行善成為“貪婪”工具,一個人打著慈善之名,可收取十方財,人們認為其清白,是真正拿去行善,是的,當然真正拿去行行善,一小部分而矣,剩下呢?如定期做一點,這個相距時間內,產生可觀的利息,定期一月,三月,半年,也是可以的!按理說,這些利息,全是外界資源,本不作私用,但最終還是私用了!沒有什麼值得炫耀,故認為,努力去惡,比努力行善勝,一個人不輩子不行一個善,不出一分錢,如彼一輩子沒有傷害人的心意,是完全沒有的,可不是口頭上的公佈,那就是善人!善人,未必需要到處做善事,由於善行的泛濫,已多半變質,變質下去,沒有人敢於捐款,確實,不要設謀設局去傷害他人,足矣是個善人,不出一文錢,或出多出少,但人有貪婪,貪婪嚴重的人,做善事,也是與行惡相互進行,即一邊行善捐款,一邊貪婪成狂,這個善行一輩子做多少,也不屬於真善人!緣於這個世界,無恥之徒,同樣會行行善,對善的嚮往,首先要對惡的嫌棄,有嫉惡如仇之心,這是一個向善的起點,一味低調,不管閒事外事,彼不過是為了善而善,對別人,對眾人是完全冷漠,不過問,這樣的“善”人,是以自我為中心之動機去行善,如宗教徒,常是為了自己的善而行善,如所謂慈善家,為善名而行善,與個人功利,私我利益為緣起!善行之氾濫不是好事,努力行善,不如努力“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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