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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咚咚咚……”

門開了,前夫的腦袋從門縫中探出來,眼神警惕地掃視著屋外,聲音急促地說,“幹什麼啊!”

“回家。”門外的張惠,用怯怯的聲音回答。

“回XXX的家!”前夫爆了一聲粗口,“啪”,房門被重重地關上。

屋內屋外的人幾乎同時拿起手機,撥打110電話。

張惠站在門外,等待著警察的到來,這是她被趕出801房間的第二天。

前一天晚上,也就是2021年1月25日,801房屋換了鎖,她無法進入房屋,和前夫爆發爭吵。警察來協調後,仍然無法進屋的她,最終選擇在警察局的椅子上坐了一晚。

無法進入801室,張惠在等待警察到來調解

這一晚,警察來了,只是和前一個晚上一樣。警察在看了離婚判決書後告訴張惠,他們沒有辦法幫她再住進801室。

“房子寫的老頭子的名字,你和他兒子已經離婚了。”

“判決書上也寫了駁回你的其他要求。”

張惠曾經居住的801室,是北京市的拆遷安置房。2010年,張惠公公一家七口人,按照每人45平米的拆遷安置面積享受了優惠購房指標,公公作為家庭代表選購了四套房。張惠是被安置人口之一。房子因為缺少部分開發手續,到現在還沒能辦下房產證。

2021年1月12日,法院判決支援了張惠的離婚請求,他們結束了16年的婚姻。此前的庭審中,張惠提出要求獲得自己45平米安置房的使用面積。法院判決認為,“涉及案外人權益,不宜在本案中一併處理。”

在判決書下來之後,把張惠驅趕出801室的行動就開始了,強勢的驅逐之下,張惠無家可歸。她尋求警察幫助,想要維護本屬於自己的權利——屬於她的45平米的安置面積;她找到婦聯,希望婦聯能夠提供協調幫助,但都未果。

作為一個遠嫁到北京的底層女性,她曾遭遇丈夫的出軌和家暴,為了女兒長期默默忍受。女兒今年16歲了,47歲的張惠最終逃離婚姻,透過訴訟離婚成功,但卻失去了居所。她還需要繼續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艱難的維權路

警察先後來了兩撥,但在看了判決書之後,都沒有支援張惠返回801室入住。

“我剛才也看了你的判決書,上面寫著駁回你的其他訴訟請求,這房子現在不是你的,你想收拾東西沒問題,像剛才我跟房子主人也溝通過了,你可以去收拾東西。“這是一個警察給出的回覆。

在離婚訴訟中,張惠要求居住使用801室,法院判決“涉及案外人利益,不宜在本案中一併處理,張惠可以另案主張”。

屋子是住不進去了,最終在旁人的勸說下,張惠進入801室,拿出了一件棉襖、一包泡麵、一條單薄的被單。前一晚在警察局凍得她一宿沒睡,現在已經十點多了,她打算在樓道里湊合一晚,拿出的棉襖和被單可以取暖。

而婦聯作為一個群團組織,有保護弱勢女性的職責,但是它沒有強制手段。這些都讓張惠在向外救助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困境。

當下的局面對於張惠來說是困難的,她面臨的是典型的財產權益遭受了侵害。李小菲認為,在該案中,拆遷範圍所涵蓋的安置人員,都有權利在房屋內居住,現在是他的前夫及家人侵犯了她的權益。她維權有兩個方法,一是自力救濟,二是法律賦予的救濟手段。作為一個遠嫁到北京,不佔有什麼社會資源的清潔工,不太可能採取類似前夫那樣把她趕出來的手段、強行住進去的自力救濟方式。她只能透過法律途徑,維護她居住的權利。而在被侵害無法入住的這段時間,也應該獲得侵權人的補償。

婦聯在這類事情中,是可以起到一個穿針引線的作用,幫她聯絡維權所需要的各種社會資源的。在她被趕出家門後,民政部門應該給她提供一個臨時庇護或者居住的場所。接下來她需要的是一些經濟上,以及法律上的支援。這些首先都應該使用公共資源,個人是很難有途徑去連結到這些資源的。

沒有愛情的婚姻

事實上,張惠的婚姻已名存實亡多年。

按照張惠的講述,當年在媒人的牽線下,身為外地姑娘的她認識了當時是北京農業戶口的前夫。張惠沒有告訴家裡人,前夫年輕的時候因為盜竊罪坐過多年牢。前夫家裡窮,又坐過牢,說不上本地媳婦。張惠想著以後生了孩子,孩子可以落在男方戶口上,上學就有了著落。

“找個北京農村的也能老老實實地過日子。”這是張惠邁入這段婚姻時最樸素的想法。他們2004年結了婚。

張惠有理髮的手藝,開了間理髮店。她說,沒上班的前夫總是伸手要錢,找妻子要,找父親要,找身為盲人的母親要。公公也幫前夫找了工作,但他總是幹不長久。公公婆婆是殘障人士,對兒子很是溺愛。

如今回望這段婚姻,張惠覺得,自己似乎從未體驗過愛情,有時看電視劇裡小兩口牽手在公園遛彎,張惠會想,“我從來沒有體驗過,都是我牽著閨女我倆遛彎。”

她想不明白這段婚姻為啥就以這樣的結局收尾了,“你說是我沒選對嗎?是性格不合還是什麼?”

這段婚姻裡,也有過短暫的能讓張惠記住的快樂的日子。那是剛拆遷不久,家裡有了錢,選了房,公公還用拆遷款給前夫買了一輛小轎車。

張惠在距離小區不遠處的菜市場旁邊的空地上支個臨時的理髮攤,菜場人流量多,張惠剪髮利索,生意好的時候,五塊錢一個,一天能理二十個。張惠在一家金剛石廠上班,買車的最初一個月,前夫時不時會開車接送張惠上下班。不過這樣的甜蜜日子沒有持續多久,張惠又恢復了公交出行。

被出軌、家暴,婚是一定要離了

而家庭的變化也在拆遷之後發生,前夫不怎麼回家了,張惠是後知後覺的,反倒是鄰居們的閒言碎語讓張惠明白,前夫出軌了。

在離婚訴訟的法庭上,前夫承認自己出軌一人,而法院也查明張惠的前夫在與張惠的婚姻存續期間與一人同居生活,並在2013年5月生育一女孩。

關於張惠要求居住使用801室,張惠前夫認可張惠有45平米的安置利益。但主張該房在其父親的名下,其父親的意見是想要房就得出錢。

在張惠的描述中,丈夫的出軌是明目張膽的,他會開著車去接女兒,再帶著女兒去他在801室外組成的新家,讓女兒幫他帶孩子。張惠不在家的時候,丈夫也帶著他的出軌物件以及孩子來過家裡。

張惠也覺得憋屈,但是她不知道該怎麼辦,她領著女兒坐在路邊哭。大多數時候又很生氣,腦袋暈乎乎的。有時候她找不到丈夫,跑到他後來的孩子上幼兒園的地方去堵他的車,跟著丈夫和他的出軌物件一晚上在大馬路上繞圈。

生活比電視劇要狗血,張惠完全沒有心思工作和生活,最嚴重的一次,在接孩子放學的路上出了車禍。

丈夫在外面有了家,但張惠從未想過離婚,只想把日子好好過下去。她還保留著很傳統的婚姻觀念,“誰結婚是為了離婚呀,想著他能回頭啊。”

儘管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但她覺得孩子小,她沒辦法一個人將孩子拉扯長大。“公公婆婆雖說是殘障,不能幫我帶孩子,但是孩子在家他們也能幫忙看著。”

張惠原本打算日子就這樣一直過下去,2017年,丈夫與出軌物件分手,他終於回家了。張惠收到了丈夫出軌物件的簡訊,她說:“我走了,我對不起你,你和XX好好過日子吧。”張惠原本以為丈夫回來後,一切都會安穩下來,他是回來好好過日子的。但是沒多久,丈夫又出軌了。

但是在法庭上,丈夫表示自己只出軌了一次,並不存在第二次出軌。

而張惠說,第二次出軌後,丈夫主動提出要離婚,他想和新的出軌物件結婚,張惠不同意,她曾想過報復她。丈夫第二次提出離婚,張惠還是不同意,拳頭和巴掌接踵而至,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張惠說,丈夫曾拽著她的頭髮,用拳頭打她的頭。最初她沒有報警,只是把這當作家務事,找來孃家人為她撐腰。丈夫也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毆打張惠,並且每個月給張惠一定的生活費。但這些承諾從未兌現。毆打繼續,最嚴重的一次,丈夫掄起了凳子,張惠的膝蓋被打傷,連續幾天下不了床,身體不見好轉,她不得不去了醫院。也正是那次,張惠報了警,並且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

張惠被前夫毆打的傷痕

家暴讓張惠意識到,婚是一定要離了。“你想想這個男人不在我身邊十年了,我也一個人把孩子拉扯長大了,有他沒他都一樣。”2020年6月,張惠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2021年1月份,法院判決離婚。在離婚判決書中,法院認定前夫為婚姻中的過錯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有家暴的行為,應該賠償張惠的相應損失。女兒的撫養權也判給了張惠。

為了女兒,卻最對不起女兒

經歷了這段不幸的婚姻,張惠徹底對婚姻失望了,也為自己過去的生活感到惋惜。她想想自己這些年,似乎總是為別人而活,掙了錢也從沒有出去旅遊過。

她為這個家忙前忙後。公公有肢體障礙,婆婆是全盲,她要照顧老人,還要照顧孩子。

想著前夫在外面出軌,她總感覺屈辱,“你看村裡的人肯定都笑話我,他在外面有人了我還不離婚。”

“根本就沒辦法。”張惠嘆了口氣。那時她總想著,要是離婚了,前夫是肯定不會照顧孩子的,把孩子放到兩個老人身邊,老人七十多歲還是殘障,照顧自己都費勁。而自己要上班還要照顧女兒,會很辛苦,她沒有勇氣去面對不確定的未來。而日復一日單調的工作、瑣碎的家務,也困住了她的腳步。她覺得生活在一個家庭裡,雖然談不上幸福,但好歹有一個依靠。

張惠最捨不得的是女兒。為了女兒,她覺得自己可以忍耐下去。

但現在回過頭來看,為了女兒選擇在不幸的婚姻裡委曲求全,對女兒的成長也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今她很後悔。

女兒三四年級的時候,老師曾經對張惠說,他們家孩子不愛發言,平常也不怎麼和同學說話。

女兒慢慢長大,性格愈發內向,張惠也不知道該怎樣和她交流。最近的一次,是離婚時需要女兒去表態她想跟誰。一天晚上,女兒坐在家樓下的花園告訴媽媽,她只想一個人靜一靜。張惠坐在花園裡陪著女兒,女兒不說話。那時張惠發現,自己已經沒辦法走進女兒的世界。

張惠想起來,以前前夫和她吵架,情緒激烈時曾當著女兒的面說過暴力威脅的話。在張惠的描述中,女兒害怕爸爸,不敢對他說不。父親的角色,在女兒的成長中是長期缺失的。

法院最終把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張惠。女兒16歲了,張惠也總是安慰自己,好歹女兒大了,現在離婚了,自己上班時女兒可以照顧自己了。

女兒成績不好,張惠擔憂她的未來,也怕她會有心理問題。張惠發現女兒似乎喜歡化妝,希望她能上一個職高,學習和化妝有關的專業。

這一次,張惠下了決心,租了一處離女兒學校近的平房,她想把女兒從801室接出來。她還請了律師,要繼續為自己維權。

孫虹豔律師已經為張惠寫好了起訴書,以用益物權糾紛為案由提起新的訴訟。張惠和女兒作為原告,把前夫和公公等人列為被告。女兒和她加起來總共有90平米的安置面積,她要求確認母女兩人對一套安置房的排他性的居住使用權利。

她想接女兒出來和她一起居住,但女兒不願意離開801室。她又聽說前夫家準備賣房子了。維權的路很難走,但她終於離開了801室,邁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張惠現在在一家保潔公司工作,每個月工資兩千多元。她最看重這份工作的一點是,公司為她繳納社保。“我以後不想伺候別人了,不想再為別人活了。”對於未來,張惠也堅定了不少。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張惠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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