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 魏春蘭
“人”,只是個裝著對“物”的感覺的“心”
1、何為“物”:
心學中物的定義: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體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傳習錄》第六章)
“物”就是心所感覺到的進入你的心裡的一切所有,包括:
有形的物質,我們能夠看到的摸到的聞到的聽到的,當然包括自己的身體每個部分,心臟,大腦等等。但是“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都不能是心裡的物。
一切事情,當然是進入心田的事情。世界上每時每刻發生的事情很多,但只有進入你的心田才算。熟視無睹的事情說明沒進你的心裡,不是物。如夜裡做的夢,對夢中的情景很在乎,就是進心了,這個夢也能影響心裡的感覺,是物。有時候做的夢忘了,就沒有去心裡,不是物。腦子裡所思所想也是物。大腦的邏輯思維,腦子裡對某個事情琢磨琢磨,就能改變心裡的感受。這個琢磨及琢磨結果就是物。各種各樣的技術,理論,化學,物理學,生物學,如果你學了,研究了,就是你的物,沒有學,文盲,就不是你的物,一加一等於二,是物。一加一等於二,二加三等於五,這些都是事情,作用力等於反作用力,方向相反,這些也是事情,春發夏長,秋收冬藏,這些也是事情。
2、何為“心”,
心是盛裝“物”的感受體,是行使天理的靈明。
心即理,理就是天理。
這個理就是老百姓講的那個“天理”,每個人心裡都有天理的存在,“人心都是肉長的”,人若做了壞事,就說這個人“傷天理”,“捫心自問”,“人之初,性本善”,當看到有小孩子快要掉到井裡的時候,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救他,這些都說明每個人的心裡都存在著天理,當然是生理正常的人。這個天理就是善,妥當,王陽明叫它良知。
心對物、事情感覺精確與否,學習學的精準與否,就是說得到的是不是天理,與心裡有沒有私慾有關。物是同一個物,但不同的人得到的可能不一樣,因為每個人對同一個物的感覺不同,私慾多少不同,私慾種類不同。對物質的感受不同。同樣一塊木頭,不同私慾的人就有不同的感覺。沒有私慾的人才能準確把握木頭的理。
致良知
致良知就是循理而行,做事妥善。善良行事也是包含在內的,按照天理行事就是致良知。看見小孩子危險馬上去救,就是致良知。每個人都有良知,有的人去按照良知去做,有的人沒有按照良知去做,就是因為有私慾作祟了。如當看到一個小孩子快要掉到井裡,甲沒去救他,掉頭就走了,因為他看清了那個孩子是他仇人的孩子,平時找不到機會報仇呢!他邊走邊在心裡竊喜。乙也是仇人,直接去把小孩子踢到井裡去了。這些都是因為有私慾遮敝沒有致良知。
每個人每時每刻都在做事,是不是致良知,就看他是不是有私慾遮敝了。怎樣做到時時刻刻致良知。起手工夫是找到自己的心體,怎樣找到心體, 就要做入靜工夫,收束心猿意馬。透過入靜找到自己的心體後,當自己不能致良知時,心體就會發生反映,反觀自己的氣機流行,破除私慾,從而順從心體,做到致良知。如果順從了天理,救了小孩,心裡就很舒服。但由於各種原因沒有救小孩,心裡就發慌,反觀自己的氣機流行,順從心體,就要去救小孩,從而身心舒服。初次上臺表演,心裡發慌,反觀氣機流行,破除私慾,就能解除緊張。又如,要科學飲食,當你貪吃了不該吃的東西,你心裡肯定不舒服,後悔呀。但你若按照科學方法吃飯,雖然是少吃了,但心裡很坦然。
做使自己心裡舒服的事,就是順天理致良知。哪一件事沒有私慾,哪一件事就是順天理,致良知。
知行合一
知,就是知道這個道理並且按照去做的意思,懂得並且做到的意思。老百姓說某個人很知道孝順,就是說明這個人在做孝順的事,與他會說孝順這兩個字沒有關係。說某個人很懂事,就是說這個人在做懂事的事情,不是隻是會說些道理。知道某個道理,就要按照這個道理行事。不能嘴裡說知道,實際行事卻是另一套。心裡覺得應該打掃衛生了,就去打掃衛生,計劃明天去學習,到了明天就要學習。知道應該看書,雖然不願意看書,但馬上去看書,,,學生上課學的內容,要落實到實踐,要思考,學習的內容學不到心裡去,甚至不相信老師講的內容,就說明沒有知道。畢業以後到工作崗位上要按照老師講的內容去做,這就是知行合一。口號喊得山響,但不去做,不是知行合一。
人們做事,肯定是知行合一的。他只所以那樣做,是因為他那樣想。他做得和說的不一樣,是因為他說的不是他心裡想的,心口不一而已。
儒學學者、陽明心學踐行者
正本清源,吾輩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