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為女人離婚後獨自帶孩子應該改姓
2、認為不該改姓的
3、認為改姓可以,但男方也不用出撫養費的
作為一個過來人,開始我也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來去思考這件事,但看了一些不同意見的,我覺得這事不能一刀切,根據不同情況該有不同的解決方案,不能光看法律去解決,主要是孩子的爸媽該站在利於孩子的角度上去商議
例如:原來隨父姓,離婚後父親依然在履行撫養責任,按時探望,這樣的情形,不需要也沒必要改姓。這樣的父親,孩子是能感受到父愛,並在幼兒園學校等場所也不會感到例外或自卑。
又例如:離婚後孩子還小,父親失蹤或者不盡撫養義務,也不進行探望,孩子甚至都沒見過親生父親,母親有可能改嫁,繼父對孩子也好,這種需要改姓,讓孩子直接就生活在完整家庭的氛圍中,對幼小的孩子是一種保護,可以讓孩子隨母性或者改為繼父姓。作為孩子的親生父母該把孩子成長作為第一位,姓氏其實不重要。改姓也不是要抹殺孩子父親的血緣關係,而是為了在孩子還未能理解複雜關係時的一種保護,也是在生活學習中相關一些手續方面可以得到簡化。
當然也有父親非常愛孩子,定期看望並履行責任,但母親由於種種原因,把改姓作為一種報復、集權等,未經對方同意就改姓,導致法庭見,這種情況是作為母親不負責任、自私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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