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訴別人就是素質低,那是不是自己平白無故被別人給胖揍了一頓,我就該忍氣吞聲、咬緊牙關把委屈往肚子裡吞?被揍的人是我,我還不能去法院起訴對方?不然就是我素質低!
明明是對方沒素質,讓我受到了傷害,我如果去法院起訴別人,就是我素質低?我還不能合法主張自己的權利,這天理情理何在?
按照這種邏輯,親朋好友有困難,找我借錢,於是我傾囊相助,於親朋好友而言,我這是不是雪中送炭?我是不是個素質高的人?結果親朋好友渡過難關了,硬是想不還錢給我,鑑於此,我只能是去法院起訴,希望藉助司法的幫助把錢拿回來……咋地,這個時候我又變成了素質低下?這便宜都讓親朋好友佔了,借錢就是高素質,起訴要錢就是低素質。典型的想白佔便宜?合著就是大家擺明要給我上一課?
探尋“起訴別人的人是素質低的人嗎?”背後的深層原因,是“厭訟”的普遍心理。古裝劇裡的狀師常常被人稱之為“訴棍”等等,可見大家對其尊重程度可謂十分一般,甚至是有些厭煩的。另外在古代,常見的包公斷案,都是採用的糾問式。
啥是糾問式?
(1)包公大人坐在公堂之上,原告與被告自稱是小人直接跪在公堂之下,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包大人作為判官高高在上,原告與被告作為小人卑躬屈膝,這種地位上的不平等,直接會形成視覺上的衝擊,久而久之大家心中便會產生這種害怕訴訟的心理。
(2)屈打成招、刑訊逼供常見。讓大家對打官司是望而卻步。古代的科學技術水平有限,很多證據“消失”之後,沒有辦法像現在這樣藉助科學技術水平進行“還原”,俗稱“死無對證”,那判案的證據從哪裡弄來?那必然是最好拿到的口供?“拖下去,五十大板……”,五十大板下去命懸一線,就問你招還是不招,認還是不認?就算是被冤枉的,現在佯裝承認還能留著一命,日後還有翻案的一線希望;要是不認,現在就一命嗚呼了……作為一個稍微有理性的人,你說是認還是不認?
在古代,長此以往,誰攤上官司不怕?而且在古代,我們都是以農耕為主的,你天天為點芝麻小事去找縣老爺告狀,不好好種地,你個“刁民”是想幹啥?往往是你還沒說話,板子就先上身了。這就叫“殺雞給猴看”,以儆效尤!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科技發展了,生產力水平上去了,大家的權利意識覺醒了。對方要是侵犯了我的權利,例如借錢不還,無故胖揍我或者罵我等等,我都是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的。我這可不是“刁民”,我這叫合法維護自己合法的權利,是對方先惹的我,和對方講道理不行,我只好找法院要個說法。
遇到事情,友好協商是第一步,可有人就是不聽呀,這隻能是去法院起訴。法律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讓我去法院起訴,是想讓我連最終的救濟渠道都沒有了?我嚴重懷疑這個是對方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但是卻一點都不講武德!
如果你的合法權利或者權益受到了侵犯,在無其他救濟途徑時,請勇敢地拿起法律去“戰鬥”!敢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不叫低素質!這恰恰是因為對方素質不行。你已經受到了對方的傷害,請不要再拿對方的低素質再來傷害自己了!“世間最好的法律,不是寫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雕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人民的心中”。
當你遇到法律問題時,別怕,有禿頭,會一直在你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