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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生過每個春節都是快樂的,只有2000年春節是最不開心的。 2000年1月中旬經營了近十年婚煙到頭了,法院下達了離婚判決書,九歲的女兒判歸跟前妻生活,我負責小孩的扶養費和她做生意虧本的2萬多元債務,唉,早知這樣何必當初結婚!

1999年10月份接到法院起訴書的那刻、人當時真的有點悶了,部隊組織科的幹事問我要不要部隊出面幫我辯護:“我說不用”。

前妻和兒女是98年跟我隨軍到部隊的,到部隊後一時也沒安排工作。她想租一個店鋪做點文具類的生意,我也是支援的,但幹什麼事都要量力而行。當時我在部隊工資也就是800元左右,她租的店鋪純房租一項就要800元,還有做生意要進貨的啟動資金、水電費、稅收等,勸她找租金相對低一點店鋪做生意、她就是不聽,什麼事都聽她哥和她母親的(她哥和她母親在幫她做生意時也確實幫了不少忙)。她哥和她把租店鋪合同簽好了,她才告訴我。當時就很鬱悶,我的工資只夠她每月付店鋪房租的費用,做生意那能就保證一開始能掙錢!但生米做成熟飯也只有全力支援了,把幾年來的積攢不多的積蓄全部放進去還不夠,我先後又找戰友借差不多2萬多元錢給她做生意用,但是由於生意不是相像中那麼好做,她就經常問我要錢或讓我找戰友借錢做週轉金,能借的都借過了,每月工資就這麼多,那裡還有錢。我最不願意張口找人借錢,既然借了錢、也急著想辦法還錢,但她的生意一直不好,也從不告訴我生意為什麼不掙錢,我也勸她既然生意不掙錢,做不下去就別做了,這樣下去維持一家三口的生活都很難,倆人為錢的事經常吵架|、冷戰。有一次吵架時我一生氣就脫口而說:“不行就離婚吧”就是氣話而已!可她就當真了,成天嚷著要離婚,開始我也認為她說的也是氣話、也沒太當真,只是想她做生意比較累加上生意不好、心情也不好,但我借戰友這麼多錢、急著還錢心情也不好,誰想她真的就把我起訴到法院要離婚而且還請了律師,當時只覺得自己好丟人,連老婆都哄不好、鬧到法院去離婚,心情鬱悶極點了。

離婚後一個月2000年2月5日就是春節,沒了老婆又見不到孩子(倆人都不冷靜見面又會吵架、只好剋制著思念孩子的心情、也不願意再去彼此糾纏)也不敢和父母及家裡人述說離婚情況,多虧有戰友們的關照,幫我渡過那一段艱難歲月,那年的春節心裡上真的好孤獨,多少年我都讓難以忘懷!

202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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