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渠道多元化”對我們廠家也罷,經銷商也好,主要有三大意義:
其一,減少依賴單一渠道、單一客戶的風險;
其二,渠道制衡,用B渠道客戶制衡A渠道客戶;
其三,用多元渠道完成多元消費場景佈局,更好實現銷量目標。
因為,當阿里、京東等巨頭從線上走向線下、走向線上下融合的新零售時,就意味著我們在過去所面對的線上寡頭壟斷競爭,已經開始演變成寡頭壟斷競爭線上、下一體化的局面。
換句話講,你要想做線上,你面對的是阿里、京東這幾家;要想做線下,也越來越多發現自己所面對的實際上還是阿里、京東這幾家;要想和做B端訂貨平臺、社群拼團等其它新零售商合作,最後發現自己面對的還是阿里、京東這幾家。
同樣要知道的是,當一種型別的渠道及其企業越發強大,成長為超級零售終端乃至於寡頭之後,它的費用就會多起來,賬期就會長起來,已經是一個常識了。這和對方是線下實體零售又或者是線上及新零售巨頭等無關,而更多的與你是否接受對方規則,是否跟對方一起玩有關~渠道多元化做不起來;品牌又強大不到能夠藐視眾生的程度,就特別容易陷入這樣的困境。
新零售進化趨勢、路徑及影響等,見下:
在這種寡頭壟斷競爭局面之下,如果我們再沒有抓住商業及營銷的根與本——消費者/使用者及其需求,沒有做到能夠直接掌握、管理、服務、營銷及經營觸達到最末端的消費者/使用者,我們面臨的就不只是渠道多元的問題,而是被迫“二選一”站隊的問題。
現在廠商有關“二選一”的控訴已經太多了,比如最近(2020年2月)的就是神舟電腦在控訴京東拖欠貨款超3億時,就“爆料”京東曾強制要求二選一(神舟電腦受與京東等平臺打交道“受不了”的刺激,甚至開始投資巨資、招兵買馬自建電商平臺,不過,我認為,這簡直就是“自尋短見”);而在前不久(2019年11月),格蘭仕集團“匹馬立高臺,單槍挑烏雲”,也曾經控訴阿里天貓要求自己二選一。
好訊息是,國家市場總局已開始就“二選一”屢發等問題開展反壟斷調查,難點是阿里、京東兩家優勢地位太大,且個人認為從更巨集大的視野上來講,現在也還沒有到反壟斷拆分和施以數十億、上百億人民幣反壟斷重罰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