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律師:北京市維泰律師事務所 王振嵩
導語:面對國內疫情逐漸得到控制,國外疫情卻越發嚴重的情形,有很多在國外工作和學習的人逐漸開始返回中國。只要從外地回來,都應該積極配合當地防疫工作,居家隔離。但是還是有少數人士,各種蠻橫撒潑,不配合工作。
【基本案情】
近日,網上一段視訊引發熱議。一女子本來是澳洲籍華人,最近從國外返京後不按規定居家隔離,還外出跑步且不戴口罩。面對社群防疫人員勸說,該女子不但不聽勸告,還大喊“救命騷擾”。有網友指出,該女子為拜耳公司的員工。目前,該名女子已被拜耳中國公司辭退,公司宣告稱,堅定支援中國的抗疫行動。宣告強調,拜耳中國所有員工,都應遵守各地政府抗擊新冠疫情的各項措施,並嚴格遵守當地法律和法規。
網友表示對拜耳中國義正言辭的辭退涉事員工的做法大快人心,但我們不禁要問,拜耳公司如此果斷地辭退行為就合法麼?
【法律分析】
從拜耳公司角度看,單位辭退的法律依據可能是什麼?
對於拜耳中國公司(以下簡稱拜耳中國)辭退澳籍華人員工屬於單方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又稱即時辭退,用人單位的即時辭退應有法定事由,並遵循法定程式才算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了六種過錯性解除的法定事由,即: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以上六種法定解除事由中,考慮澳籍華人員工在此次不配合防疫隔離措施的言行以及拜耳中國發表的“公司已根據相關規定,對該員工作出辭退處理,立刻生效”公開宣告,拜耳中國依據的解除事由應為上訴規定第二項或者第六項。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才可能構成犯罪。但從了解到的情況來看,澳籍華人員工的不予配合防疫隔離措施的言行並未構成犯罪,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
所以拜耳中國應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的事由即時辭退澳籍華人員工。拜耳中國作為知名製藥企業理應在公司規章制度中一定有要求員工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和政府政策的相關規定,澳籍華人員工不予配合中國政府防疫隔離措施的言行有違公司規章制度應屬無疑。
即使拜耳公司有依據,但並不代表可以隨意的行使即時辭退的權利。
為了維護勞動者合法的權益,單位想要即時辭退還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之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即時辭退澳籍華人只有滿足上述條件和程式才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該女子對拜耳公司單方辭退行為不服的,該如何維權?
被辭退的員工若對此不服,可依法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勞動仲裁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在十五日內提起起訴的,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會就該勞動爭議依法進行審理。
王振嵩律師
【律師點評】
面對如此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需要個人、醫護人員、政府、全社會的共克時艱,每個人都是這場戰疫的參與者、利害關係者。在這特殊時期,社會秩序並非法治真空,大家都應依法嚴格遵守政府、社群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隔離治療、居家自我隔離、健康資訊申報、流行病學調查等。
拜耳中國在此期間果斷辭退不配合政府防疫工作的澳籍華人員工同時申明全體員工都應遵守各地政府抗擊新冠疫情的政策措施,並嚴格遵守各地的法律法規,充分顯示了企業的社會責任;但被辭退的澳籍華人員工作為普通勞動者的權益亦應充分保障,拜耳中國對澳籍華人員工的懲罰措施也應進行恰當性審查,同時保障其合法的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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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澳籍,就別扯什麼華人了,和中國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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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人沒有哪個公司會願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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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說要遵守當地國家的法律法規,他沒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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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以告 看能不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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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公司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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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平時這個辭退程式不合法。疫情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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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分析,華女士九月入職,應該還在試用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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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期離境了還能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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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以德為先!這一條就可辭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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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又想規避法律,違反限行法律,違反公司的法規沒有任何問題,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雙方簽字,只是一個過場而已。你想讓她仲裁想法不錯,我喜歡,打官司還可以讓拜耳的知名度提高,她花訴訟費,這個懲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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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辭退。衝動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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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收了什麼好處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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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回去查查公司法律顧問是不是你,是你到期趕緊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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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中國籍,馬上拘留了,現在只是限期出境,算便宜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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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蛾子又來了,這是為了拉生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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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非常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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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也是支援開除她的吧
不守法的人總希望別人守法,這是什麼心態?辭退怎麼就不守法了,合法合理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