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一天的時間,已經有總數超過370萬的南韓民眾在青瓦臺的請願頁面上簽名,要求公開全部26萬參與者的身份資訊。南韓總統文在寅也發表宣告,將徹查全部會員。
如果事件裡的受害者換成了我們自己,朋友或是弟弟妹妹們,會怎樣?
無論是利用手機還是相機偷拍女友或是陌生女性,還是特意購買偷拍鏡頭記錄旅館、酒店、廁所、試衣間裡來來往往人群的隱私,充斥在聊天房的視訊片段,都是施暴鏈條上重要的組成部分。
這樣的現象,不僅僅在南韓出現。全世界範圍內,幾乎每一天,都在發生。
兩週前,新加坡國立大學附近的警察,逮捕了一名非法進入女生宿舍廁所的24歲男學生。逮捕他之前,已經有學生報警,懷疑有人在女廁所的煙霧報警器裡裝了偷拍攝影機。
這不是新加坡第一次爆出這樣的事件。2018年,有學生也在南洋理工大學發現了男性偷拍的行為。
同一時間段,3月1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漢密爾頓,皇家騎警逮捕了一名27歲的男性。他被指控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間,在自己常去的健身房安裝了偷拍攝影機,收集數段女性的視訊,並在網路上傳播。
去年三月,濟寧公安機關打掉了一個不法分子在賓館客房安裝攝像頭,偷拍賓館房客,並在網上出售觀看賬號的黑色產業鏈。被捕的犯罪嫌疑人29名,警方扣押了300餘個微型網路攝像頭,查獲偷拍的客房視訊10萬餘部。
10萬部是怎樣的概念?住店的客人,甭管老女老少,都成了被觀看的物件,而其中女性,更是被當成了截圖上的‘賣點’,成為了不法分子牟利的重點。
既然非法,那就應該有對應的法律來制裁。但遺憾的是,就如最開始的那位微博網友說的,國內現有的關於偷拍的法律懲罰條例,比起對受害者名譽和身心健康造成的損害來說,相對寬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六項規定:對於有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偷拍行為之外,去年《法制日報》報道的記者走訪了長沙某電子商城,發現了遍佈市場的針孔攝影頭、微型攝像頭等偷拍裝置。一個針孔攝像頭只需要320元的價格,可以通過app實時檢視。
(各種偷拍攝影機示意圖)
幾百元的成本投入,幾百元的罰款和僅僅幾日的拘留,比起售賣非法視訊帶來的利益,震懾力並不足夠。這一點,無論是中國還是南韓,還有其他國家,都有許多探討改進的空間。
前面提到,2018年時,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出現偷拍攝影機的報道。該事件裡的罪犯Koh Kah Hock,偷拍了數名男性洗澡的畫面,並儲存在自己的電腦裡。他最終只被判了24天監禁,罰款2000新元(約9738人民幣)。
(法律規定,罪犯將面臨最多兩年的刑期,和鞭刑或者罰款的懲罰。如果受害人小於14歲,那麼必須服刑兩年,接受鞭刑或罰款。)
但男性針對男性的犯案,促成新加坡去年修改了偷窺法律(今年1月1日生效),將受害人的性別限制解開,將男性也放進了受害者的選項。
這不得不讓人想到,也是2018年時,南韓的情況。
2018年5月,一名25歲的南韓女性偷拍了一名為藝術生做裸體模特的男性後,迅速被捕。南韓警方對男性受害者反應迅速,卻對每一年數以萬計的女性偷拍受害者案件的輕視,引發了當年的三次女性示威,將南韓的偷拍問題,撕開了給全世界看。
上十萬的南韓女性,舉起“我的生活不是你的色情片”的標語,在首爾的大街上奔走相告,希望引起南韓政府和各個行政司法部門的正視。一位組織活動者對《衛報》的記者說:“在男女極度不平等的這起案件裡,是植入根基的性別主義。”
當一個女性成為偷拍的施暴者,施暴物件是男性時。她得到了迅速的處罰,男性成了完美的受害者。
事實上,資料統計,2017年,南韓5437名被逮捕的嫌犯中,最終只有大約2%的人被最終定罪。角色一變,受害的女性,舉報過程裡遭遇‘你裙子太短活該’、‘你太騷’了這樣的羞辱已經不再是新聞。
2018年示威後,南韓的公共場所裡,時常都有拿著鏡頭探測器的女警察,在公共場所的女廁所進行檢查。為了保護女性如廁時的隱私,公共部門還給門的縫隙裝上了鐵板。
可緊接著第二年3月,男愛豆集體偷拍散佈性愛視訊的新聞,刺激了人們的神經。
今年,‘n號房事件’,再次震動了韓網。
報警了,拾起法律的武器試圖保護自己的南韓女性們,她們等來的改變,為什麼會是這樣?
每當出現這樣的事件,許多文化語境裡的第一條總是教導:女生,要學會保護自己。
保護自己,當然沒有錯。但在一個不能解決源頭的買賣問題、銷售監管問題,以及最重要的,改變根深蒂固觀念的環境裡,保護自己,或是大聲呼救,都不能成為真正的救命稻草。
(“我的人生不是你的色情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