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同居結婚的時候要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看著一篇就足夠啦,不擺法條,只講乾貨,正文開始啦。
一、戀愛時候會遇到的法律問題
1、雙方收取的禮物要不要分手時要不要返還?
原則上遵循贈予原則,再贈予的標的物交付後,不得在要求被贈予人返還。但是有兩種情況除外,一是具有明顯特殊意義的禮物除外,如求婚戒指、情人節七夕節520、1314的紅包,會被認定為具有特殊意義,春節帶對方回家過年,對方收取的紅包也在這個範疇哦。或者是為了結婚而發生的贈予,若日後未能結婚,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的。但是其中紅包等金額較小的,實務中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是贈予。
2、戀愛時,我給對方大額資金轉賬分手能要的回來嗎?
如果有借條、欠條等借款憑證或者聊天記錄中能表明是借款的,可以透過起訴民間借貸來追回款項,如果沒有上述材料,只有轉賬記錄的,也可以主張是民間借貸,但是這時候需要對方來證明這筆錢的實際用途,證明不了的話,就要按照民間借貸來還,並且你還可以主張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損失哦。
二、結婚時的法律問題
1、彩禮需不需要返還?
彩禮是不需要返還的,但是三種情況除外,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沒有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才可以要求返還。
2、彩禮、嫁妝、禮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彩禮是男方處於結婚目的對女方的贈予,應當視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嫁妝是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予,也是女方的個人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個人財產部分產生的孳息四共同財產哦。禮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冷靜期的相關事項
離婚冷靜期只存在協議離婚中,之前也有部分法院在訴訟離婚領域出臺類似離婚冷靜期的政策,但是基於輿論被立馬叫停。目前在訴訟過程中沒有實質影響,但是背後傳遞保護婚姻的立法目的會影響離婚訴訟的判決。
4、房子問題
大概總結一下就是,婚後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