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之聲訊】緬甸民航局從衛生和體育部收到臨時限制入境措施資訊,特作出以下通知:
所有在境外的緬甸國民在登上前往緬甸的任何航空公司飛機之前,必須出示沒有急性呼吸道疾病(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的健康證明。並且在抵達後必須進行14天的隔離觀察。所有外國公民在登上前往緬甸的任何航空公司飛機之前,必須出示沒有感染COVID-19的健康證明。並且,健康證明的開出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並且在抵達後必須進行14天的隔離觀察。所有獲得緬甸認可的外交官和在緬甸工作的聯合國官員還必須出示證明沒有感染COVID-19的健康證明,健康證明的開出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抵達緬甸後,必須接受14天的居家隔離觀察。上述入境管制措施將於2020年3月25日0時生效。
注:此管制措施,並不取代緬甸外交部發布的措施。只是在外交部的管制措施上增加了部分要求。
緬甸外交部發布的管制措施
緬甸外交部於3月21日針對入境緬甸旅客再次釋出新增管制措施。
下列暫時管制規定,於2020年3月21日旅客出發國當地時間零點起生效。
14天內,曾在美國、瑞士、英國、荷蘭、澳洲、比利時、挪威、瑞典和丹麥等國居住或旅遊過的、包括緬籍旅客在內的所有旅客,入境中國必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隔離觀察14天。
駐緬甸外交使節和駐緬甸聯合國下屬組織的工作人員,入境緬甸必須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
所有人慾前來緬甸,必須在登機前出具相關國家衛生組織開具的沒有發燒、咳嗽和呼吸困難症狀等的健康證明。
(2)落地籤和電子籤暫停辦理髮放
全面暫停辦理與發放落地籤和電子簽證,截止日期為4月30日。此規定包含以前准許辦理落地籤和電子簽證的所有國家。
(3)駐緬甸外交使節、駐緬甸聯合國下屬組織機構工作人員等,如有不得不前來緬甸的原因,或有重要工作必須入境緬甸者,請聯絡附近的緬甸使領館尋求協助,辦理入境手續及安排隔離事項。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