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懂法律的給個建議,我三哥現年49歲,很早以他和前妻離婚,認識了一個比他小十多歲的女人高某某,兩人在一起生活了三年多,高某某也是離家出走,由於和前夫關係不好,前夫成天喝酒,一喝完就打她,導致她離家出走,走時家中有一5歲女兒,未辦理離婚手續,和我三哥一起生活了三年的,兩人挺恩愛的,一直沒有辦理結婚手續,天有不測風雲,我三哥因為吸毒,被強戒二年,高某某把我我三哥一起生活這三年掙下的錢19萬多全部帶走了,今年1月25日,我三哥被提前釋放3個月,以前我三哥是個養大貨的,掙下的運費全部打在了高某某的銀行卡里了,現在高某某抿滅了良心手機換號,人去房空,一分錢也不想給了,請問這種情況,還有能討回一半錢的可能嗎?請懂法律的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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