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姦情出人命,因為出軌引發血案數不勝數。
例如:潘金蓮 武大郎,武松怒殺西門慶;
到如今 江西的徐某與胡某出軌案件;四川楊某與王某出軌案件;山東的王某與施某出軌案件等等。這些出軌事件無一不是伴隨著血案發生,兩個家庭的破碎誰之過,其中本是家庭出軌受害者最後成了殺人犯,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古人常說:殺父之仇 奪妻之恨;自古就是無法忘記的仇恨,那麼殺死出軌的人 對嗎?
為什麼現在出軌案件頻發?
個人認為:一方面是西方情色流毒 毒害了新一代的人,增加了出軌事件頻發;
二方面是法律的缺失,法律沒有對出軌方合理的懲戒措施,使出軌者有恃無恐,既享受了出軌的刺激,還享受著家庭丈夫的照顧 金錢享受,試問現在娶妻動輒幾十萬 上百萬,卻取回一個淫蕩的出軌者。這樣如何讓人心平 氣消。
激動之下 殺人也就是應有之意了,但是殺人之後又要面臨法律懲戒。
試問 花了半輩子積蓄或者包含父母一輩子積蓄 ,娶回家的老婆 跟別人出軌了,這事件誰能接受,即使報警也沒有什麼實際意義。誰之過??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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