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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防衛大臣河野太郎的一條推特成為熱搜,內容是這樣的:截至3月10日,自衛隊醫院共接收了122名感染者,其中114人出院,2人轉院,目前6人在住院中。從接收從武漢搭乘政府包機回國的日本人,到支援“鑽石公主”號郵輪的活動等,自衛隊目前已經展開了各種行動,今後還將繼續展開活動。

應對本次新冠疫情,日本政府出動自衛隊的法律依據依然是自衛隊法第83條第2項災害派遣的名義。雖然災害派遣看起來更多是處理地震等災害的情形,但是實際上“災害派遣”的範圍要比想象更加廣泛。例如在今年1月8日發出的“災害派遣”命令,就是要求自衛隊在沖繩縣對感染了豬瘟的病豬實施撲殺和消毒。

通常,自衛隊的災害派遣是應都道府知事的請求而實施的。但是在1995年1月阪神大地震發生時,因為無法與都道府知事取得聯絡,導致了自衛隊出動遲緩。在大規模災害發生時,因為通訊網路中斷,導致請求不能發出,就有可能出現本該得到救助的生命不能被及時救助。

在此教訓之上,1995年10月自衛隊法施行令修訂,對災害派遣請求的條件進行了簡化。同月,防衛廳(現防衛省)對防災業務計劃也進行了修訂,明確了自衛隊法第83條第2項附加條款“自主派遣”的法律要件。其中,在滿足①為相關機構提供資訊而進行必要的資訊收集時,②認為都道府知事不能發出請求,必須馬上採取救援措施時,③與人命相關的救援活動等條件時,自衛隊無需等待請求就可以實施派遣行動。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絕大部分情形還是在收到都道府知事的派遣請求後,自衛隊才開展行動。

在這次新冠疫情中,由於防止新冠病毒感染擴大的緊迫性,自衛隊無暇等待都道府知事的請求,對從武漢的回國人員相關活動進行了支援,展開了應對新冠疫情的活動。河野防衛大臣在部落格中對這些活動進行了詳細說明。首先,1月29日應厚生勞動省的請求,自衛隊中央醫院派出了看護官支援武漢歸國者的防疫活動。

隨著感染者的增加,1月31日基於自衛隊法第83條第2項附加條款,防衛省發出了為應對傳染病的自主派遣命令。當天,“白鷗”號客貨船駛往橫須賀基地。“白鷗”號是一艘防衛省下轄,由自衛隊使用的特殊客貨船。它的運作方式是由民間出資,設立一家特殊目的的公司,與防衛省簽訂協議,這艘客貨船平時的整備與訓練由新日本海渡輪公司進行,在必要的時候防衛省將“包船”。

在本次疫情中,自衛隊的參與擴大,是從“鑽石公主”號的處置開始的。2月1日,一名1月25日在香港下船的乘客被確診感染新冠,導致“鑽石公主”號必須進行檢疫。“鑽石公主”號船籍屬於英國的P&O公司,由美國的公主郵輪公司運營。國際法上,船籍所有國擁有對公海行駛船舶的管轄權,而在一國領海通行時,則沒有管轄權。正因為這樣,該郵輪之後的檢疫就遇到了困難。在處理“鑽石公主”號事件時,人們發現國際法框架在處理船舶上發生的傳染病上存在漏洞,因此該事件的處置中包含了一些未知因素。

本來在公海上行駛的船舶應當由船籍國進行處置,但是由於船上有較多日本乘客,因此日本接受其入港,進行檢疫。2月6日,自衛隊開始了支援“鑽石公主”號乘客與船員的行動,“白鷗”號從橫須賀基地向“鑽石公主”號停泊的橫濱本牧埠頭移動,並以此為據點開展活動。之後,川崎近海汽船所有的“銀色女王”號也接受了防衛省的請求,被投入防疫使用。

2月7日,自衛隊在當地的行動正式開始。負責處理細菌、化學武器的特殊兵器衛生隊加入,進行生活支援與PCR檢測等醫療支援。直到3月16日本輪災害派遣活動終止,自衛隊在武漢歸國者支援行動中投入了2200人,在“鑽石公主”號支援行動中投入了2700人。其間,自衛隊無一人感染,之後自衛隊中央醫院又接收了患者,並向其他醫院提供了應對感染的經驗。

但是目前,新冠疫情還看不到平息的跡象。安倍首相即將於4月7日釋出緊急事態宣言,那麼在緊急事態宣言發出之後,自衛隊的活動將會有怎樣的變化呢?當然,自衛隊的醫療支援也將繼續,和目前的災害派遣一樣,自衛隊活動本身並不會發生變化。

但隨著今後感染者的增加,可能會出現目前的體制無法應對的情形。在修改後的新型流感對策特別措施法第49條中,規定了開設臨時醫療設施時的土地使用。第2項規定,土地所有者、佔有者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同意時,或所有者、佔有者未出現時,都道府知事認為必要時可無需其同意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非現有醫院、開設野戰醫院時,就輪到自衛隊出場了。陸上自衛隊的衛生科部隊配備有野戰手術裝備,曾經活躍在東日本大地震的救災活動中。此外,不僅限於野戰醫院,隨著患者的增加,自衛隊的飛機還可能向其他都道府縣移送患者。

緊急事態宣言,讓人聯想到“封城”。在其他一些國家,當局已經下達了外出禁止令。但是以目前日本的法律,很難下達同樣水平的外出禁止令。為應對新冠病毒蔓延而修改的新型流感對策特別措施法第45條第1項,儘管提到懇請儘量不外出,但這完全是“請求”,而非“命令”。

目前,遵從日本政府沒有約束力的“自慎”請求,很多企業通過在家辦公、錯峰通勤予以配合,大型集會活動也紛紛取消。像東日本大地震這樣規模的災害發生時,社會治安並沒有出現顯著惡化,雖然本次新冠疫情非同尋常,一般認為不會招致治安惡化。

但是一旦治安發生惡化時,能否像其他國家出動軍隊一樣出動自衛隊呢?自衛隊法第78條規定了根據內閣總理大臣命令的治安出動,第81條規定了根據都道府知事請求的治安出動,不過截至目前還沒有一次釋出過治安出動命令的先例。理由首先是警察已經足以掌控局面,其次,防衛省和自衛隊對於治安出動持懷疑態度。

1960年的安保鬥爭騷亂時,日本也曾討論過是否出動自衛隊維持治安,但當時遭到防衛廳官員的極力反對而未能實施。反對者認為,一旦出動自衛隊維持治安,就有可能出現自衛隊舉槍朝向日本國民的場面,造成國民對自衛隊的災害派遣等等活動喪失信任,因此至今沒有進行過治安出動。在本次新冠疫情中,自衛隊治安出動的可能性也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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