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日前披露廣州阿里巴巴文學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等與湖南本地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判令本地星賠償阿里文學經濟損失6.42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阿里文學經原權利人授權,享有文字作品《都市逍遙醫聖》《透視小神農》《武當宗師在都市》《不朽神帝》《太古狂魔》《至尊神帝》《棄婦當嫁,神秘夫君田園妻》《都市之兵王歸來》《隨身淘寶:皇家小地主》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及就涉案作品進行維權的權利。
後發現本地星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透過其開發的“連載追書”APP向公眾提供涉案作品,供其使用者線上閱讀和下載,被告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合法權益。索賠經濟損失共計203萬元。
本地星公司辯稱連載 APP產品都是免費使用,涉案作品都是使用者在網路連線的情況下,從第三方網站搜尋獲取的內容,自己僅是提供連結服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連載追書”APP未經許可透過網路向公眾提供涉案作品的線上免費閱讀及下載服務,侵害阿里文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被告作為涉案APP開發者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本地星公司辯稱其提供的是搜尋連結服務,但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2020年11月13日一審判令本地星公司賠償廣州阿里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經濟損失共計642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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