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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酋聯邦公訴機關表示,如果發現學生或工人感染了新冠等傳染病,相關機構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有義務通知阿聯酋衛生當局。

根據2014年《聯邦預防傳染病法》第14條第12條規定,“如果教育機構或其他機構的負責人懷疑有學生或僱員感染了傳染病,則必須及時上報給衛生機關,並向其提供一份報告,說明其病情明細。”

“如果證明此人患有傳染病,負責人必須立即通知有關衛生部門,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該疾病的傳播。”

該條還規定,有關當局必須隔離感染者以及任何與其的直接接觸者,並有權拒絕感染者進入機構。

聯邦檢察署早些時候強調,任何人如未向有關當局報告新冠感染情況,最高可處以5萬迪拉姆的罰款。

*本文資料源自khaleej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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