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僅要打證據,還得交訴訟費,離婚案件也是如此。一般立案時先交200元,判決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超過二十萬元再補收訴訟費。各省標準不一致,開始我以為全國都是先收200元,後來看到一份遼寧省的判決書,才知道原來遼寧省收300元。
今天聊的幾件離婚案子,都和訴訟費有關。
1.退訴訟費
同事的一件離婚糾紛,原告是男方,已經退休了,經審理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於是判決駁回,訴訟費減半收取100元。原告拿到判決後,沒上訴,但也沒過來退訴訟費。
補充說明一下,很長一段時間辦理退訴訟費,都得原告拿著判決書親自來法院辦理,領取現金。很多案件當事人或是嫌麻煩,或是忘了,不來辦理退費,這些錢日積月累都“趴”在法院的賬戶上。一段時間法院集中清理未退回的訴訟費,於是助理給原告打電話,讓他過來辦理退費。這位原告早就把這件事忘了,接到通知後很快就過來了。
助理帶著他去相關視窗辦理,沒多長時間,他拿到了100元。不知怎的,他大發感慨的對助理說,哎呀,小夥子,看你跑前跑後的真不容易,這100元錢就給你了吧。助理趕緊說,這都是我應該做的,您別客氣。原告說不行,一定要給你。嚇得助理不敢停留,一溜煙就跑回了辦公室。
我們聽他說完這件事後,調侃他說,你看人家那麼有誠意,你就收了唄。助理說那哪能收,違反紀律的。想了想,他又氣憤的說,他哪有什麼誠意啊,那訴訟服務大廳,人來人往的,到處都是攝像頭,他舉著100元錢那麼大聲的說要給我,這是有誠意嗎......
哈哈哈哈哈!
2.貧富差距
橙子工作的法院所在的區,在全市屬於經濟社會發展較為落後的區,被大家戲稱“砸鍋賣鐵區”,因此我遇到的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普遍經濟收入不太高,這麼說吧,我經手的離婚案件,判決或者調解離婚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每月支付的撫養費幾乎沒有超過1500元的。意味著什麼?意味著當事人的月收入達不到5000元。有一段時間在查明當事人情況時我特意問當事人的學歷情況,本科的都不多,普遍是大專或者中專。
凡事都有例外,去年同事審理一件離婚糾紛,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夫妻共同財產有多少呢?大約兩個億。需要補繳的訴訟費經計算有五十餘萬元。法官和助理都替雙方心疼這筆錢,結果當事人二話不說就把訴訟費付了,充分展示了富人的風采。
同事後來和我說起這件事,我聽完很是感慨。因為我經手的一些離婚案件,最後查明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沒有五十萬。所以說什麼叫貧富差距?那就是同是來法院訴訟離婚,有的夫妻的共同財產,還比不上別的夫妻繳納的訴訟費。
3.離婚冷靜期
有揮金如土的,就有勤儉節約的。有一件從家事庭帶過來的離婚糾紛,男方是被告,是做生意的,公司開了好幾個,三個孩子,兩個在歐洲留學,一個在東南亞做生意。開了兩次庭,今天上午雙方終於達成了一致。一算訴訟費,減半收取的條件下也得交9600元,男方頓時捨不得這筆錢。
雖然我覺得以男方的經濟實力,區區9600元應該還是負擔得起的,但是人家不想交也不勉強,於是我說,要不這樣,反正你們也都協商好了,也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辦完了回來撤訴,雖然有冷靜期了,我等你們一個月,好不好?
原、被告聽了非常高興,說了好多感謝的話高高興興的走了。結果幾個小時後,原告的律師打來電話:
律師:法官嗎?我是某某某案原告的代理人。
我:請問有什麼事?
律師:有個不太好的訊息,我得告訴您。
我:怎麼,雙方去了民政局又反悔了?
律師:這倒不是,休庭後我們立刻去了民政局。結果民政局工作人員說來離婚的人太多,得4月2號才能排上
我:啊?4月2號才能離啊
律師:您誤會了,不是4月2號才能離,是4月2號才能登記,才開始計算冷靜期!
我:......
律師:我們一定再爭取一下,看能不能提前辦理。喂,法官,你在聽嗎?喂......
我:......(我的心在流血,我的審限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