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六枝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均不願撫養患病孩子,法官成功調解,為孩子的成長護航。
原告吳某某與被告何某某於2013年10月同居生活,於2018年5月7日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婚後生育何甲、何乙,現因雙方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原告吳某某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審理中法官瞭解到,原、被告對解除婚姻關係無異議,但因何甲患有先天性食道狹窄疾病,需經常進行手術治療直到十八歲,花費較大,原、被告均不願意撫養。對此,法官向原、被告釋明,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二人即便離婚也不能對孩子不管不顧。經法官釋法說理,原、被告雙方也認識到了自己的不對,最終二人達成協議,解除婚姻關係,由被告撫養何甲、原告撫養何乙,何甲的醫療費報銷後自付部分由原、被告各承擔一半。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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