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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認為丈夫除了好吹牛,也沒啥其他大毛病,人又帥氣,懂得對妻子噓寒問暖,也就對丈夫的所作所為睜一隻眼閉一直眼了。

2021年1月20日,段某接到了法院的應訴通知書,一看直接傻眼。原來丈夫李某以承包的工程週轉為由向王某借款70萬元。借款到期,丈夫李某各種借款還不了錢,於是王某將段某和李某一併告至法院,要求連帶償還借款。

慌亂之中妻子段某向律師諮詢,該欠款該還還是不該還。律師在瞭解情況後作出解答如下:

一、段某對借款不負有償還的義務。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借的超過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舉證舉借該債務是夫妻二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或者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

本案中段某的丈夫舉借債務並不存在上述情形,除非段某要對丈夫舉借的債務進行追認並願意償還,否則不負有償還義務。

二、段某的丈夫以所承包工程週轉的名義借款,實際並沒有承包任何工程,自身也沒有償還能力,其行為涉嫌詐騙。因此債權人如果得不到清償的情形下,實際可以報警處理。

聽完律師的話,段某也是兩難了,在法律上她不還款,天經地義,但是不還款丈夫就有可能坐牢。

朋友們,您能幫段某出個兩全其美的主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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