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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演員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案,無須刻意強調“德雲社”

喬志峰

緩刑考驗期內犯案被抓,原德雲社演員啜夢珏涉嫌詐騙罪將受審。

因詐騙罪被判緩刑的原德雲社演員啜夢珏,在緩刑考驗期內再次涉嫌詐騙。去年10月,警方在通州某小區將他抓獲。此案將在通州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起訴稱,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間,啜夢珏以能辦理小客車指標為由,騙取馮先生人民幣46萬元。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間,馮先生因朋友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啜夢珏虛構自己“有關係”可以為其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共騙取馮先生人民幣26萬元。(2月25日北京日報客戶端)

緩刑期內再犯案,堪稱是屢教不改,用一句非常難聽的老話來說,就是那啥改不了吃啥。

這其實很容易理解。德雲社名氣大啊,是演藝界的“大牌”啊,提起德雲社可謂是盡人皆知,還讓人第一時間就能聯想起郭德綱。如果不在名字前加上德雲社,啜夢珏是誰,或許有人知道,但肯定不是所有人都知道,知名度和影響力肯定沒有德雲社、郭德綱大。

做新聞嘛,就是要找到最能吸引人的“亮點”,以此來招徠眼球、獲取流量。

流量焦慮,是當前傳播領域最大的共性之一。不管是自媒體,還是傳統媒體,都在千方百計增加流量,進而保障傳播效率和和傳播效果,最終攫取廣告等附屬收益。

這原本無可厚非,也是傳播規律。但很多事情都要把握一個度,過猶不及。啜夢珏之前確曾是“德雲社”演員的身份,曾使用藝名“啜鶴雄”,但因“違背行規”,於2016年被德雲社“清門”。很顯然,他早就不是德雲社的人了,現如今跟德雲社沒有一毛錢關係,跟郭德綱也八竿子打不著。在提到他的時候,無須刻意強調“德雲社”的招牌。

男子販毒跟趙薇有什麼關係,毒販本人要“多次對外稱”?毒販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滿足一下虛榮心,顯示自己不是普通人,也曾經“闊過”,跟名人打過交道。甚至,他還有藉此抬高自己身份,在審判中掙點“印象分”的意思。

可是,當過趙薇的保鏢就很了不起嗎?說句不中聽的話,趙薇曾經的、現在的保鏢多了去了,你算個什麼角色呢?如果你真是“大人物”、真是趙薇保鏢中的“頭牌”,你還會淪落到販毒的地步嗎?把這些掛在嘴邊上,除了滿足一下虛榮心之外,有什麼用呢?

現如今名人很吃香,什麼只要跟名人扯上關係似乎就有了“價值”。普通人以跟名人有“關係”為榮,哪怕這所謂的“關係”其實八竿子也打不著。更有喜歡八卦之人,喜歡扒名人的隱私或花邊為樂,甚至一些媒體也不能免俗。看看報紙上充斥的名人“秘聞”,看看某超女穿個裙子的新聞就能佔領諸多媒體的版面,我們只能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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