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小梁和海哥由於總總原因,沒領結婚證,所以他們雖然已經生了孩子航航,但是仍然是同居生活,沒有婚姻。
同居生活和婚姻生活對日常生活沒大影響,但是在法律上有大區別。有好有壞吧。
最大的好處是兩人分開簡單。《民法典》實施後,現在協議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非常麻煩,訴訟離婚更是勞民傷財。不領結婚證,就可以直接捲鋪蓋走人,省了這些麻煩。
第二個好處是對小輝的。如果小梁和海哥有結婚證,小輝與海哥就形成有撫養關係的繼父子關係。海哥把小輝從小養大,海哥老後,小輝對海哥有贍養的義務。現在小梁和海哥沒有結婚證,如果倆人將來一拍兩散,海哥頂多給小梁要小輝這些年的撫養費,但是小輝對海哥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當然小輝如果自願贍養,是沒問題的)。小輝雖然沒跟生父生活,小輝對生父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
二人不領結婚證,壞處也是很明顯的。
最大的問題是以後的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公公婆婆未來的遺產由海哥及妹妹繼承,海哥的部分只能由航航繼承。小梁沒有,小輝也沒有(好像小梁也是一直這麼接受的)。如果有結婚證,海哥的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小梁不僅有一部分,並且屬於她的部分可以由三個兒子繼承。(當然這都建立在沒遺囑的前提下,有遺囑肯定按遺囑)。
第二個問題是家裡所有的投資和收入都不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分開的時候,財產爭奪就是一團漿糊。二人搭夥過日子,各人拿著各人的錢。看小梁的影片,自己掙的影片錢是自己的,供給家庭開支非常不情願。海哥可能覺得更吃虧,前面那些年都是他在養家,包括養小輝。對這種同居關係,吃虧了沾光了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法律不管。山上的種樹收益,小梁投資,海哥和公公出工,法律也許會酌情考慮。
關於小梁和海哥的養老問題。因為沒有結婚證,小梁和海哥互相沒有扶養義務。小梁有三個兒子,三個兒子對小梁都有贍養義務。小輝有,大兒子也有,航航也有。即使小梁離開了,也不會改變。(小梁的財產,小梁的三個兒子和小梁的父母都有繼承權。)同樣,海哥的女兒和航航對海哥都有贍養義務。海哥的財產由女兒和航航繼承。
最後回覆一下關於小梁婆婆的錢的問題。經常看到網友罵小梁的婆婆。首先,婆婆對自己的錢,有支配權。她可以給女兒,也可以給兒子,也可以給隨便任何一個人。任何人無權干涉。其次,海哥四十了,成人了。無論他有沒有本事,婆婆對他沒有扶養義務了。最後,現在是小梁和海哥小家四口人的生活,婆婆不參與是最明智的。一是婆婆自己的養老,指望小梁和海哥攢錢根本不可能。二是小梁和海哥沒有到揭不開鍋的程度,最多就是手鬆收緊的問題,二人又是見不得錢的人,一個月三四千五六千都不夠他們嚯嚯的。三是山地收益歸小家,婆婆沒有份,也不要,所以婆婆不出錢投資也無可厚非。一些網友揪著婆婆不放,真不知道這些人怎麼想的。